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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EPC项目

2021-09-10 来源: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招标

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EPC项目已由 郑规建(建筑)字410100201909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EPC项目;

2.2建设地点:金桐路南、玉祥路西;

2.3项目概况: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EPC项目,招标面积约为16493.89㎡;

2.4招标范围:从现场踏勘、设计、采购、施工准备、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等内容;

2.5计划工期:18个月;

2.6质量: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3.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和企业近三个月以来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4财务要求:

企业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按实际提供;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通过“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并提供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结果显示查询日期,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需承诺未被列入环境污染防治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2)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书,内容应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第3.1、3.4、3.5、3.6条款要求。

(6)注:以上内容及投标文件中内容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如为联合体单位投标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除授权委托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凭企业身份CA数字证书登陆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 zzggzy.zhengzhou.gov.cn)进入“交易主体登录-工程建设”系统,在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格式*.ZZZF)。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4.2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在线办理:北京CA:http://help. bjca. cn/service. Html;新安CA:http://xaca. hnxaca. com:8081/onl ine/88zyApply/ index. Shtml;华测CA:http: //map. hnca. com. cn/ onl ine/ appl yCommon/ snggzy40. shtml;深圳CA:www.szca.com。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信安CA电话:037196596,18637195406;华测CA电话:400-620-2211,13673963959;深圳CA电话:15538830100;北京CA电话:13598803773。(详见http://zzggzy.zhengzhou.gov.cn//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加密投标文件(.ZZ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zzggzy.zhengzhou.gov.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中。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

备注:(1)由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签到,无需递交任何纸质资料或证明,无需交纳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请投标人务必按照《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V1.0》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先进行签到,然后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企业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时间已到不可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

(5)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单位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400998000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西悦城第三小学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金田路1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0371-55527357

邮箱:429191907@qq.com

传真:0371-5552735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鸿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亚太时代广场A座1410室

联系人:宗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222206/17838753583

监督单位: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伏牛路209号金帝大厦6楼

电话:0371-67912087

传真:0371-67912087

邮箱:szk1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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