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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区会展中心W2馆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021-09-15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042109140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医药高新区会展中心W2馆装修改造工程 已由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医药高新区会展中心W2馆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21]2109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国泰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医药高新区会展中心W2馆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原医药高新区会展中心W2馆2层进行装修改造,并根据会议功能需求购置安装各类设备,满足1000人开会的会议要求。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042109140004-BD-001

医药高新区会展中心W2馆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方案设计+施工+采购 医药高新区会展中心W2馆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设计任务书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配合业主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交付使用等工作。

9420.00

90天

 

2.4 付款方式: (1)设计付款:合同签订后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付设计费的 30%,竣工验收后付清;(2)施工付款:工程开工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其规费税金)10%的预付款;施工完成50%,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工程竣工后,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70%,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7%;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3)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 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此项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或者具备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无在建工程。

(8)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类房地产项目、仓库、厂房类工业用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000万元(含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类房地产项目、仓库、厂房类工业用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类房地产项目、仓库、厂房类工业用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有效期自 20181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类房地产项目、仓库、厂房类工业用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000万元(含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类房地产项目、仓库、厂房类工业用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签订的设计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含 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商住楼类房地产项目、仓库、厂房类工业用房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有效期自 20181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9142230 分至 202192222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1091430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州国泰会展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州医药高新区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周威

电 话: 0523-80103521

代理机构: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凤凰东路61号人工智能科创中心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刘冬升

电 话: 1826233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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