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项目
项目编号:JG2021-13277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1]153 号)以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花城际和芳白城际股权投资+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方案的复函》(穗发改函【2021】4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项目筹资(资金来源),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项目(芳白城际),线路起于芳村站(不含),止于机场北站,线路长约41.1公里,全地下敷设。新建10座车站,分别为:彩虹桥站、广州火车站、白云站、夏茅站、白云城市中心站、方石站、人和站、机场东站、机场南站、机场北站。线路采用8辆编组市域D型车,快慢线运营,设计时速160公里,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跨线运营。全线设置车辆段一座,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共享,设主变2座,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共用,全线接入既有陇枕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广州市。
建设规模:线路全长约41.1公里,具体以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正线分为A、B两部分,施工总承包范围为A部分中的工程内容与同步实施工程。其中A部分为股权合作范围,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注:A部分和B部分详细划分,以及同步实施工程范围详见公告附件三。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为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实体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工区, 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部分 。
2.4计划合作期和工期:A部分和B部分的合作期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其中,建设期为6年,运营期为10年。同步实施工程的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①本项目施工总承包报价不得超过 1885191.18 65 万元 。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② 车公里服务费单价不得超过 75.93 元/车公里。
2.6其他说明:为保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公司专业化建设管理能力,项目公司需授权招标人(含下属建设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业绩人员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之一;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有变更、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且需要继承原企业资质等内容,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证明)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以下业绩: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在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类似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类似轨道交通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业绩均可,其中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验收证书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盖章页和能证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关键页。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施工总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含下属二级单位)),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在有效期内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同时担任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二级单位副职或以上职务。(须提供相应证书及任职证明材料)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需满足)。
(5)施工总负责人(副职)应为担任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三级单位正职或以上职务。(须提供任职证明材料)
3.2财务及融资要求
(1)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具备不低于300亿元的筹资能力(其中自有资金不少于100亿元,专项授信证明的授信额度不低于200亿元)。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的金额可累计。(自有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存款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专项授信证明提供银行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授信意向函或贷款意向书或投标人的授信余额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同时具备①和②两个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②2018-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2018-2020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
(注册资本金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及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15】家,其中承接工区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10】家。联合体进行追溯后不超过3家实际控制人,其中施工企业进行追溯后不超过2家实际控制人。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则视为单独的1家实际控制人。
②联合体成员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若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家数大于1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施工联合体协议,并明确施工联合体牵头方。
(实际控制人:特指具有股权关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最终实际控制人要追溯到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独资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不穿透至政府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4运营要求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须具有至少1项城际铁路运营(含调度指挥、行车组织、客运组织)业绩或承诺委托给具有城际铁路运营业绩第三方机构。
注:投标人自有运营业绩证明材料以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城际铁路运输许可证为准。投标人委托运营的,须提交委托运营的承诺函(承诺函原件须加盖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单独提出申请或加入不同的联合体,但可组成或参与同一联合体。
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铁路工程建设行为“黑名单”以开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3.7在本公告发布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详见附件四)。
3.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且已按照附件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投标人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一份)、《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登记承诺函(原件,一份)进行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8 开标室_ (详细地址)。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gz.gov.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邮编:510330邮编:510900
联系人:徐工、熊工 联系人:何云云、严梁立
电话:020-83155568、83155483电话:020-83541707,13762399702
9.公告附件
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登记承诺函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三:A部分、B部分及同步实施工程划分一览表
附件四: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登记承诺函
联合体投标登记承诺函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单位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本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等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采购及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本单位以联合体的名义签署盖章的上述各项文件和其以联合体名义所作出的一切行为效力及于全体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各成员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项目合同(含各类附件)等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并就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单位承诺,已获得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授权委托,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作为联合体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以联合体各方的名义签署盖章、提交、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接收招标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指示,组织、协调、处理一切与投标有关的事宜。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联合体各方的名义实施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联合体各方承担。
5、本单位承诺,联合体所有成员方自投标登记始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止,所有成员方不得变更。如有违反,可依法被取消中标候选资格,并接受相应处罚。
6、本承诺函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投标人(列明所有成员方名称):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列入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名单(期限内)。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各工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联合体投标的,列出满足要求的联合体牵头方所属二级单位即可。)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若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担保为保函形式的,保证递交的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合约签订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或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逐一在“声明企业”中列出,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附件三:A部分、B部分及同步实施工程划分一览表
一、正线工程划分(A部分/B部分)
项目内容 |
界面划分 |
备注(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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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
A部分 |
B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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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车站 |
√ |
1.方石站投资纳入本线; 2.白云城市中心站投资不纳入本项目,纳入广花城际。 |
|
二 |
区间 |
√ |
√ |
含2、3、4出入段线及对应明挖范围 |
三 |
轨道 |
√ |
√ |
|
四 |
通信 |
√ |
√ |
|
五 |
信号 |
√ |
√ |
|
六 |
供电 |
√ |
√ |
|
七 |
轨道交通智能运行平台 |
√ |
√ |
|
八 |
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 |
√ |
√ |
|
九 |
安防与门禁 |
√ |
√ |
|
十 |
通风、空调与采暖 |
√ |
√ |
|
十一 |
给水排水与消防 |
√ |
√ |
|
十二 |
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服务系统) |
√ |
√ |
|
十三 |
站内客运设备、站台门 |
√ |
||
十四 |
运营控制中心 |
√ |
||
十五 |
车辆基地 |
纳入广花城际实施 |
||
十六 |
人防 |
√ |
||
十七 |
一般站点交通衔接 |
√ |
√ |
|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
十九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
36 |
前期工程费 |
|||
一、土地征用及补偿费 |
√ |
|||
二、临时占地费 |
√ |
|||
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 |
√ |
|||
四、树木及绿化赔偿费 |
√ |
|||
五、道路恢复费 |
√ |
|||
六、管线迁改费 |
√ |
|||
七、交通疏解费 |
√ |
|||
八、临时复垦 |
√ |
|||
九、河涌改移 |
√ |
|||
37 |
其它费用 |
|||
一、场地准备费 |
√ |
|||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
√ |
√ |
||
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 |
√ |
√ |
||
四、招标代理及交易服务费 |
√ |
√ |
||
五、前期工作费 |
√ |
|||
六、研究试验费 |
√ |
|||
七、勘察设计费 |
√ |
|||
1、勘察费 |
√ |
|||
2、设计费 |
√ |
|||
八、咨询费 |
||||
1、设计咨询费 |
√ |
|||
2、工程造价咨询费 |
√ |
√ |
||
九、引进技术和设备其它费 |
√ |
|||
十、综合联调及试运行费 |
√ |
|||
1、综合联调费 |
√ |
|||
2、试运行费 |
√ |
|||
十一、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
√ |
|||
1、生产职工培训费 |
√ |
|||
2、生产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
√ |
|||
3、工器具购置费 |
√ |
|||
4、运营筹备费 |
√ |
|||
十二、工程保险费 |
√ |
|||
十三、安全生产保障费 |
√ |
|||
十四、其它 |
√ |
|||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
|||
2、专项检测及验收费 |
√ |
|||
3、开通前检测费用 |
√ |
|||
4、BIM费用 |
√ |
|||
5、绿色施工防护棚 |
√ |
|||
6、专项评估费(含过河道、铁路、公路、桥梁等配合费) |
√ |
|||
7、安全生产费 |
√ |
|||
8、过江段水上钻探相关费用 |
√ |
|||
9、土壤污染调查修复费 |
√ |
|||
10、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
√ |
|||
11、大型临时工程(T3分摊) |
√ |
|||
第三部分:预备费 |
√ |
|||
二十 |
基本预备费 |
|||
第四部分:专项费用 |
||||
二十一 |
专项费用 |
|||
车辆购置费 |
√ |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 |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第五部分 |
广告、灯箱、商铺 |
√ |
备注:A部分具体实施范围以招标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同步实施工程内容
同步实施工程 |
远期线路预留工程,棠溪站(24号线、佛8等)人防门采购,八北石潭站换乘通道部分风、水、电及装修工程。 |
注:以上A、B部分划分及同步实施工程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范围进行调整。
附件四: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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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5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6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7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8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9 |
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绿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1 |
广州高英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赛晨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
13 |
深圳市泰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14 |
成都迈络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方达纽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 |
西安信诺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
17 |
西安昌达铁路器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8 |
广东思泰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19 |
深圳市前海逸云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
21 |
杭州瑞福祥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22 |
安阳铁科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
23 |
河南省铁创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24 |
广东百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5 |
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26 |
广州市家豪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27 |
广州市泳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8 |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29 |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0 |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
31 |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 |
北京威创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33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34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5 |
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6 |
绵阳市宏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37 |
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8 |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9 |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40 |
广东鼎峰基业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41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42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43 |
广州市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44 |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5 |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6 |
广东锦标科技有限公司 |
47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8 |
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49 |
广州市鼎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50 |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51 |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52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53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54 |
李兵(建造师注册号:鄂150060801693) |
55 |
陶鹏飞(建造师注册号:辽121040803954) |
56 |
张满堂(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4353) |
57 |
董在申(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号:44001242) |
58 |
郭俊平(建造师注册号:豫141151621776) |
59 |
孙华(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3004823) |
60 |
楚湘文(注册编号:144060701030) |
61 |
何凯朋(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351049) |
62 |
游关军(建造师注册号:粤144060809483) |
63 |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
64 |
姚德友(建造师注册号:京111060807502) |
65 |
郜满平(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8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