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武鸣校区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桂发改社会〔2021〕67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武鸣区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61767.6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教工单身宿舍、文学楼、文训楼、学生食堂、学生宿舍、2号培训楼等,具体内容详见《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武鸣校区项目(二期)设计方案》。
本项目估算价:52674.10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913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依据提供的初步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所有内容工作。其中,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设计变更(含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包括经审定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协助业主完成本工程所有报批报建(环保、消防、质监、安监、竣工备案),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等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和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 2018 年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或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建安费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 项目 或 单项合同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 √ 一个/ ¨ 多个/ ¨ 所有标段 (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请于2021年11月3日0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项目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获取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所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时开标会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不得超过37.3℃)、身份登记等,且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5.5疫情期间,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选择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到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接收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
(2)投标人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招标中心3楼307室。
收件人:黄工,电话:0771-2810302。
(3)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2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4)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联系人姓名:
电 话(手机+办公座机):
电子邮箱(QQ邮箱):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及时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提供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为:办公座机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必须准确有效。
2)开标当天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单位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息,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开标或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7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5.8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预付款在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30%以内支付,并视发包人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而定,具体支付比例及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备注:预付款不低于签约合同价的10%,不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30%。】承包人申请抵扣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之前,须向发包人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60%。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招 标 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
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鹏飞路15号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邮 编:530000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农业团 联 系 人:黄明丽
电 话:0771-2394894电 话:0771-28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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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