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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镇横二路、纵四路一期(横一路-横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2021-11-03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镇横二路、纵四路一期(横一路-横三路)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安镇横二路、纵四路一期(横一路-横三路)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横二路,西起凤凰岛路,东至纵六路;纵四路,北起横一路,南至金湾路。
2.1.2 工程规模:横二路全长约570m,路幅标准宽度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纵四路一期(横一路-横三路南现状道路)全长约610m,路幅标准宽度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排水管径最大d1800mm)
2.1.3 合同估算价:3572.1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06日,竣工日期:2022年09月12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详勘、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排水工程检测、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雨污水、地下管线(水、电、气、通讯、温泉等)、交安、路灯、景观绿化等内容; 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方、道路、雨污水、地下管线(水、电、气、温泉等)、交安、景观绿化等内容; 3) 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4)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 5) 红线内地上地下杂(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临时便道的铺设清理、临时用水用电等; 6) 协调本项目的规划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造价2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设计业绩或工程监理业绩(四者有其一即可),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0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3日16时4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扬州文昌中路18号文昌国际大厦5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田振兴
联系人:裴华山
 
电话:13852720495
电话:0514-85100608
 
传真:
传真:0514-8736503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STHDPYZ@126.COM
十、备注
备注: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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