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 公 示 | |||||||||||||
项目名称 | 兴化市妇女儿童健康中心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
招标人名称 | 兴化市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金来源 | 财政、自筹 | ||||||||||
工程规模 | 总建筑面积73200平方米。 | ||||||||||||
工程地点 | 兴化市人民医院南侧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预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8时30分 | 预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11月25日17时00分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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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一级]。 | ||||||||||||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 1、付款方式:所有单体建筑物基础结构完成支付至合同价的10%,全部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竣工决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根据审计结果结清余款。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项目负责人具有2017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和住宅除外)且需是在投标单位承担的得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或当地交易中心网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所载面积不一致,则以最小面积为准;所提供材料须经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备案且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承包人应按照《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号)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4、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内投标人连续3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具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5、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未被限制投标的;6、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施工资质单位):投标截止至合同签订之日止,投标人投标所用施工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施工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网上银行支付或电汇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9、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0、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11、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13、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预公示说明 | 预公示期间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 ||||||||||||
联系方式 | |||||||||||||
招标人电话联系人 | 兴化市人民医院0523-80260025张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人 | 泰州中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0523-83285808孙先生2021年11月19日 | ||||||||||
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R直接确定: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 ,平均值以上 家、平均值以下 家;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项 规定(如有)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R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R投标报价: 78 分R信用评价分: 2 分R业绩: 1 分R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中自行确定:R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 ;方法四: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总体概述 | (1.00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等描述准确,赋予分值0—1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 | (1.00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并附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赋予分值0—1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 (2.00分)工期控制目标明确、工序安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应该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赋予分值0—2分。 | ||||
资源需求计划 | (1.00分)⑴劳动力需求计划:各施工阶段(期)的总用工量合理可行,主要施工阶段各工种配置齐全且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劳动力需求计划表,分值0—0.3分。 ⑵主要材料和预制品需求计划:主要材料的数量、种类、周转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主要材料和预制品需求计划表,分值0—0.3分。 ⑶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需求计划表,分值0—0.4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高1分。 | ||||
主要施工方法 | (2.00分)⑴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合理、可行,分值0—0.5分; ⑵列出的工程重点、难点部位准确,施工方法及保证措施可行,分值0—0.5分。本项累计得分最高2分。 |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2.00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分值0—2分。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 (1.00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分值0—1分。 | ||||
冬雨季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 | (1.00分)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周期和施工场地环境条件,冬雨季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分值0—1分。 | ||||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 | (2.00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措施可行,分值0—2分。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5.00分)根据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内容进行评分,要求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介绍、各阶段场布、施工推演、BIM技术应用等(侧重点为地下管线综合、机电、消防、暖通等),分值0—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 |||||
2.3.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4(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及其补充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 ||
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体合同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和住宅除外);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或当地交易中心网中标公告截图,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所载面积不一致,则以最小面积为准;所提供材料须经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备案且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最多得1分。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计分。有效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效期”指《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 |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附件 | |||||
1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 本章附件A :否决投标条件 | |||
2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
3 | 评标入围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 |||
4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入围、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对入围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 评标入围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
2.3.1 分值构成: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3.1项 。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3.2项 。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3.3项 。
2.3.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3.4(1) ;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3.4(1) ;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 评标办法前附表2.3.4(3) 。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 投标人有本章附件A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对存在算术性错误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评标委员会应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节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4.2 评标委员会按 本章第2.2 款 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3.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4.3 评分分值计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C。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