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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实验中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2-02-11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实验中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招标单位为 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通州湾实验中学新建工程西临扶海路,南临云海路

2.1.2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407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611.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6889.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3722.0平方米。本次一期实施面积为32125.64㎡,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9000万元。

2.1.3工程建安投资额: 约1.5亿元。

2.1.4工期要求: 45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3月~2023年5月(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所示的桩基、大型土石方、土建(含人防、钢结构)、装饰、给排水、电气、火灾报警、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围墙、室外配套、雨水回收系统、景观、绿化、运动场地、电梯、抗震支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变更审批通过至开标时间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应充分且详实的提交拟派项目负责人目前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资料;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公示或公告为准;上述时间要求截止至资格预审开标之日。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1.9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非公寓楼、非厂房、非仓储建筑),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资料中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项目负责人,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本项目拟投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材料须扫描至诚信库,如不能在南通市诚信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投标单位与南通沿海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过诉讼、法律纠纷的,自讼诉关系发生起至法院下发最终判决书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项目采取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13个,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3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为9(含)~13(含)个,则上述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小于9 个,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少于9 个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 9 个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和顺序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企业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2、如“企业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4、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情况”得分高的优先;

5、如“认证情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6、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资信”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 招标人可能会在资格审查阶段对报名单位进行考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笔试、考察及约谈,笔试、考察及约谈内容将作为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招标人(代建单位)组织专家组联合示范区相关主管部门组建考察和约谈小组,对投标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业务能力等进行了解。投标申请人情况、施工业绩、信誉、现场施工管理等考察情况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约谈情况将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为评审依据,确定最终合格投标人。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如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笔试、考察、约谈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

注:如由于新冠疫情严重,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可进行网络约谈,投标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4 .3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 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 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4“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2 2年02月16日 23 59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nantong.gov.cn/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2年02月22日 09 3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antong.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通州湾示范区

地址:

南通市濠西路288号华都商业广场4幢508室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薛女士

电 话:

0513-81680304

电话:

1811581050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jsxsjgs@126.com

 

 

 

 

2022年2月11日

附件一:

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100分)

一、财务状况(满分20分)

2020年度营业收入:50 亿元(含)以上得 20分; 50亿元 (不含) 至 30 亿元 (含)得12分; 30 亿元(不含)以下得5分。

注1 :上述指标以经过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注2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企业认证体系(满分10分)

投标人取得相关机构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一项得 3分,三项均有得满分10分;

备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无法认定,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企业类似业绩(满分16分)

投标人自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建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非公寓楼、非厂房、非仓储建筑)。每提供一个得 8分,本项最多得 16分。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材料须扫描至诚信库,如不能在南通市诚信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四、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满分 6分)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非公寓楼、非厂房、非仓储建筑),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得 6分,本项最多得 6分。

(1)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三项资料中需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三项材料均载明项目负责人,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本项目拟投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具体认定方法按苏建建管〔2014〕701 号文件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2)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交易中心)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或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材料须扫描至诚信库,如不能在南通市诚信库中显示,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五、工程奖项(满分20分)

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每一项得10分,获得过国优奖项得每一项得2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备注:①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评标系统;

②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③同一工程有多个获奖的,仅针对最高奖项加分。

④国优奖认定:“鲁班奖”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⑤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等);

⑥奖项必须是建筑工程所得。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六、企业资信(8分)

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得8 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0分)

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远程并结合视频进行答辩,请各投标单位配备好摄像头等相关设备用于远程监督。

由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建立项目负责人答辩群(QQ群号为:433415431,群名称为:通州湾实验中学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答辩群)。请拟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 2022年02月22日 10 时 00 分开始加群, 至 2022年02月22日 10 时 30 分截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准时入群的,视为放弃答辩,本项不得分。

本次答辩由业主单位委派专家或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1:3的比例出题,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4道题 (每道题5分),答卷采用暗标形式。在答辩环节前会将题目统一发至答辩群里,答题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发至指定邮箱,答题时间 30 分钟(含完成答题后上传至邮箱的时间)。答辩内容包括: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以及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应知应会内容等(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情况)。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最终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进行现场答辩的,不得分。

注 1: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有效标识。注 2: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参考答案及得分点。

答辩要求:1、本次项目负责人答辩全过程要求投标单位自行录音录像,并留档保存,资格审查结束后可能会根据答辩情况要求提交录音录像电子档材料。若要求递交而未能递交的,本项不得分。同时,至答辩开始起 1 小时内,监督人员将随机抽查投标单位进行视频监督,并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人)进行抽查核实,请各投标单位做好及时响应准备,无故未能及时接通的,扣 5 分/次。

2、项目负责人必须单人单间、独立完成书面答辩,不得查阅手机、电脑、书籍等任何资料,答辩时桌面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旁边不得存在其他人。一经视频发现,本项不得分。

3、本次答辩要求将答辩题目打印出来后以手写方式完成,不得在电脑上编辑。答辩完成后统一拍照或扫描传至指定邮箱(请确保清晰度,否则后果自负)。

4、投标人自行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 打印机等可能用到的设施设备,因投标人自身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交答辩内容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二: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评标程序

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商务标评标  100分):

本工程设两种商务标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商务标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

①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②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③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 分,下浮1%扣 0.6 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方法二:

①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②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③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报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75%、80%、85%;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 的取值为95%;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 分,下浮1%扣 0.6 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排名,推荐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投标最高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②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情况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五、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六、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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