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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

2022-03-22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自贡市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设备采购及安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自贡市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发改发【2020】3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智能充电桩(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自发改发【2020】3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汇东新区C-23(S41)地块;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用地规模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包括地下车库6000平方米,快修车间2200平方米,业主管理用房10800平方米,充换电站2000平方米,停车位约500个,配套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设施。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为智能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自贡市智慧城市公共交通综合停车场一期工程智能充电桩设备及相关物料的采购、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验收、缺陷处理、维修及后期服务等。

2.4 供货内容:智能充电桩设备及相关物料。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合格标准。

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技术合格标准。

2.6 交货地点:自贡市汇东新区C-23(S41)地块。

2.7 交货期:40 日历天,从业主发出书面供货指令开始计算含安装工期(含设备通电调试正常运行、业主方验收合格,达到满足日常运营最低标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或省级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或省级能源局颁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4)牵头人全权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和签署文件。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智能充电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22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12日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四川建设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大山村1组

邮 编:643013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813-580601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号

邮 编:610200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28-8695891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03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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