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且无在建工程;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提供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
(B)设计业绩要求: 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 。
(C)施工业绩要求: 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应的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
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6)、3(7)、5、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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