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集镇标准化厂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613002001
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胡集镇标准化厂房项目已经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沭发基〔2022〕1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胡集镇标准化厂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胡集镇经四路东侧、规划纬五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150亩,总建筑面积约20.2502万平方米。新建4层标准化厂房6栋、5层(含地下1层)办公楼1栋,5层宿舍1栋,配套建设门卫室等。
1.3 工 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封顶,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胡集镇标准化厂房项目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36326.147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6326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3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12.1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21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面积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21日09:00至2022年06月27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1日 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0631523。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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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沭阳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沭阳县南湖街道邻里中心 |
地 址:沭阳县苏州东路金生金融大厦20楼 |
联系人:戚苏齐 |
联系人:刘仲成 |
电 话:0527-83668929 |
电 话:19825715111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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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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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0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