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犍为县翠屏别苑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犍为县翠屏别苑安置房小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6-511123-04-01-270279】FGQB-00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犍为锦瑞创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犍为锦瑞创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6-511123-04-01-270279】FGQB-007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景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犍为县玉津镇;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安置房及配套小区管网、绿化、环卫等设施。包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总平等工程。项目净用地面积31252.00 平方米(46.87亩),总建筑面积103559.1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8125.72平方米(住宅面积71097.78平方米,商业面积6145.9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722.45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用房882.02平方米),底层架空层1365.17平方米,地下车库23710.99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698个机动车位,427个非机动车位),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23710.99平方米。
2.3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7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8月31日 至 2022年09月04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9月21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犍为锦瑞创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犍为县玉津镇南街297号
邮 编: 614400
联 系 人: 许老师
电 话: 0833-425088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景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兴科中路36号西物之芯603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028-620671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08月22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