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沙至珠海(中山) 城际项目 已由 国家发改委 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线路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 2020 ﹞ 123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广州、中山。
项目建设规模:暂按以下规模:本工程位于粤港澳大湾区西岸,途径广州南沙、中山,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规模最终以政府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不含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工作包含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工点设计,工作阶段涵盖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修改初步设计、修改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配合(含招标概算)、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含变更文件)编制和技术支持工作。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不含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勘察工作涵盖详细勘察、施工配合全阶段,含物探、专项勘察、因地铁工程建设引起的管线迁改和交通疏解(含道路恢复)设计范围对应的勘察。
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内容: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及所有设计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招标清单及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在单位工程完成后,编制与现场相符的图纸,并对所涉及的设计变更进行归集整理、配合编制竣工通、施工配合、方案及设计变更(变更文件包含变更概预算并上报委托人的PDM系统)等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同时与地铁车站及车辆段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场站综合体及上盖综合开发的可实施性和经济合理性,按要求开展减振降噪综合治理研究、降本增效专项工作(基础专项、结构超限专项)、产业新技术应用研究(节能低碳、数字化技术等)、交通专项、树木保护专项、海绵城市专项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完成所有报批报建和设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项目内容:勘察设计全阶段[涵盖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机电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及验收配合(含竣工图配合)]的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工作及勘察总体工作,按要求开展设计全过程精细化咨询(含成本分析)、限额设计标准、上盖开发预留方案、盖上盖下一体化(二级开发方案研究、盖下布局优化研究)、线路场站综合体一二级联动等工作,配合甲方开展设计标准化体系建设。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4招标限价
2.4.1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不含 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类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83459.562039 万元;勘察最高投标限价; 10428.7 万元 。
2.4.2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场站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类 (含专题研究费) 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2658.3277 万元;勘察最高投标限价; 360 万元 。
2.5设计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工程通过验收,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服务工期 。
2.6 其他说明:
2.6.1 勘察 设计质量须满足相关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在单位工程完成后,配合编制竣工图。与其他设计设计单位专业的的协调配合,确保方案的可实施性和经济合理性,并配合业主完成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2.6.2 招标 失败 的情况
2.6.2.1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为招标失败。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 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 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6.2.2 招标 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 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22年 9 月 30 日至2022年 10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办理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5.3 登记时应递交已填好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登记申请表》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下载。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在申请表投标人名称处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每个单位可各自独立打印申请表和盖章)。
各潜在投标人可将投标登记资料电子版发送到280360731@qq.com邮箱中,并联系本项目经办人:门工13902401184、冯工1357010916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10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1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层
电话:020-83106760
8.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万胜广场 A 塔 25 楼
邮编: 510330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20-83155583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楼903-905室
邮编: 510030
联系人: 门工、冯工
电话: 020-83180883、13902401184、13570109163
电子邮箱: 280360731@qq.com
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
邮编:510101
电话:020-83730640
10.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2:投标人声明
附件3:联合体协议书
2022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
表 1-1 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序号 |
资质要求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有以下(1)和(2)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3 |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资质条件应满足(如果有):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4 个。 |
表 1-2 资格审查财务要求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序号 |
财务要求 |
1 |
提供 2019 年~ 2021 年(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无否决性意见。 |
2 |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财务条件应满足(如有): / 。 |
注:1.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的财务能力应与其承担的工程相匹配(如招标人不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财务能力作单独要求,则视为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财务要求即可)。
表 1-3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序号 |
业绩要求 |
1 |
勘察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0月~2022年10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勘察业绩。 |
2 |
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0月~2022年10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
注:1.投标人的勘察、设计经验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若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相应技术、规模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相应技术、规模指标的其他文件。
3.勘察业绩类似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
4.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项目是指设计时速160公里/小时及以上轨道交通(含地铁、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
5.如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表 1-4 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项目 |
资格要求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在 2019 年 10 月~ 2022 年 10 月(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在 2019 年 10 月~ 2022 年 10 月(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刑罚执行记录。 |
注:1.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将覆盖整个招标阶段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为止。
2.投标人的信誉状况由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负责查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若查实存在失信情形的,将被否决投标。
3.诉讼及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4.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5.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铁路局网站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7.行贿犯罪情况以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声明》为准。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信誉要求。
表 1-5 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名称: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万顷沙~兴中段)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项目负责人 |
1 |
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且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或注册一级建筑工程师,或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内)和工程类高级职称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业绩,且应由总院副总工程师(或以上)担任。 |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的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注册证。
3.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须附:同时提供合同及能够证明是负责人业绩的文件(如甲方证明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如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投标人的业绩材料一致的,可不重复提供,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4.类似工程指设计时速160公里/小时及以上轨道交通(含地铁、干线铁路),或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
5.如以上证明材料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表 1-6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范围和期限内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投标人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9)-(11)规定的情形,应以铁路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
附件 2: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如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真实、有效。
九、本公司承诺,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投标金额计算错误,我司承诺按投标文件“投标价核定原则”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委托代理人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及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年 月 日
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