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全部标段: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1.3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部标段:1.1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2担任过同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3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1.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3.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期内电子注册证书),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其中一名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限设计与施工单位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两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须约定联合体两方的分工;联合体两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身份或与其他联合体联合参加本工程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本项目不分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