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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

2022-12-29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学教学辅助用房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雁发改审批[2021]168号、资雁发改审批[2022]1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学 ,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和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雁发改审批[2021]168号、资雁发改审批[2022]1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寿民街298号

2.2.建设规模: 该项目拟新征地10.98亩,扩建教学及辅助用房约5300平方米及围墙、堡坎、道路等附属设施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 4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要求

2.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8 其 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施工。(1)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无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2月29日 开始登陆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1月18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中学

地 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

邮 编: 641300

异议受理联系人: 徐主任

联系电话: 1862885810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宇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绵阳高新区普明南路东段135号2栋1单元19层4号

邮 编: 621000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816-212321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 监督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 / 电话: /

行业主管部门: / 电话: /

 

2022年12月05日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6)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3.3不填。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7)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8)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不填。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可不填。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可不填。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不填,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不填,下同。

(9)《资阳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次日起不少于20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投标人提出异议的3日内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10)《资阳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标投标活动由市、县(区,含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两级分级管理,其中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施工标段强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符合前款条件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由招标人按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层级报同级人民政府(高新区、临空经济区报管委会)批准后,可按一般程序开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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