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国道南京江北新区新集至花旗营段项目 施工图设计G235-SJ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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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项目。
3.3 企业信誉要求: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履约考核为 B 级(含 B 暂定)及以上(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设计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投标报表表一为准)。 (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 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已完类似工程(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自 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已完类似工程(一级及以上公路)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G235-SJ4、G235-SJ5、G235-ZX3三个标段为同一批次。如果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多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若在多个标段中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G235-SJ5→G235-SJ4→G235-ZX3的顺序进行推荐;若投标人已被推荐为某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前一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或其他原因造成流标时,则进行下一标段的评审。 (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名称与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6)各申请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7)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 025-83194271。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http://222.190.243.45/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hlht)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电话:025-52853032)。 (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注册或更新。 (4)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 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各申请人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271。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