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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3-04-03 来源:广州地铁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________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 ~ 纪念堂)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 已由 广东省发展  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政府筹资 +企业自筹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市。

建设规模: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北延段支线工程(江府~纪念堂)线路全长20.2km,设11座车站(含江府站),新建唐阁停车场,为全地下敷设线路。采用6辆编组A型车,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具体以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包含:前期工程、土建工程、车站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车辆基地工程、一般站点交通衔接工程;相关市政接驳工程;相关改造工程、同步实施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主体工程引起的管线改移及管养、保护,主体工程引起的河涌改移、绿化迁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等前期工作。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为保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实体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工区,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

2.4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0 天。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达全线首个单位工程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 10081161514.00  。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业绩人员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有变更、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且需要继承原企业资质等内容,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同时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证明)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具有以下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在境内具有单个合同金额达30亿元及以上类似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类似轨道交通工程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业绩均可,其中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验收证书扫描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盖章页和能证明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关键页。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 市政公用或铁路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含下属二级单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担任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二级单位中层副职或以上职务(须提供相应证书及任职证明材料)。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各成员方均需满足)。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11家。联合体进行追溯后不超过2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特指具有股权关系,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最终实际控制人要追溯到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独资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不穿透至政府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②联合体成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构成、职责分工和责任、义务。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单独提出申请或加入不同的联合体,但可组成或参与同一联合体。(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3.5在本公告发布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3.6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1 日 00 时 00 分至2023年 4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业务系统,进行线上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gzebid.cn),并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保密承诺书等原件获取项目招标图纸等技术资料。投标申请人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信息严格保密。如投标人尚未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即可到“我要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代理会为投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有关网上注册及购买文件发票等事宜,请联系客服。热线电话:400-150-3001,网站客服(QQ):3151435402)。

招标图纸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 2023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15 分—— 2023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9 开标室

5.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s://www.gzmtr.com/)、城轨采购网(网址:https://www.mtrmart.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510330邮编:510060

联系人:徐工 联系人:欧宇旻、严梁立、王宇

电话:020-83155782电话:020-83541707,13570435126

  8.公告附件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四:保密承诺书

附件五: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2023年 3月 31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失信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被列入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名单(期限内)。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各工区项目负责人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工区划分及资格要求,且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各工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联合体投标的,列出满足要求的联合体牵头方所属二级单位即可。)

九、本公司承诺,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真实、有效。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三、我方同意,如发现中标价格计算有误的,不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还是合同签订后,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对核定的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总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总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总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6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7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8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9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11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3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4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7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18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1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22

汕头市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24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5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27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及其下属支行

28

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及其下属支行

29

广东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1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32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3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4

广东锦标科技有限公司

35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6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7

国迈建设有限公司

38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39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40

康安帅(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210499)

41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42

赵侃(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5201529471)

43

成德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08347)

 

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且承担相同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1)联合体牵头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管理优势,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全方位保障,对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施工总承包管理体系,组建成立项目总承包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管理、监控,全面落实、履行并兑现合同目标;

(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各工区施工任务分工表(可扩展):

工区号

工区范围

承担工区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

承接本工区所具备的资质条件

拟派项目经理

拟派技术负责人

拟派专职安全员

             
             
             

(3)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其他工作的单位如下:

(成员名称) 负责为招标人办理工程结算、计量支付与开具发票等施工管理工作。

5.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公司申领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将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信息严格保密。(涉密信息指本项目涉及保密级别内的所有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的性能、指标、数量、使用地点及招标人的单位、工程建设和人员信息等,其载体包括数字、文字、符号、图纸、语音、图像、凭证、指令、会议资料和采购合同等。涉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二、我公司会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设置保密部门、配备保密人员、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本项目情况。对本项目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本采购项目信息,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渠道传递涉密本采购项目信息,并接受贵单位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我公司如果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权力机构提供保密信息,会立即向贵单位报告,以便贵单位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采取保护措施。

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逐一在“投标人”中列出,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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