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新区新升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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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高新区新升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 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虎行审投项【2022】2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 100.00 %,私有资金: 0.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0 %,境外私人投资: 0.00 %,其他国有: 0.00 %,招标人为 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竹园路100号新升新苑内 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493平方米,项目南侧及东侧新建教学楼(单廊),架空操场一层,建筑面积约1226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1米,最大高度为24米,最大层数为5层,合同估算价8000.00万元。 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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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41165001001 | 苏州市高新区新升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配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修复、保修服务等 | 367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5月16日00:00 至 2023年05月23日23:59:59 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他明确事项 6.1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设计任务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参与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安装、 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内装、幕墙门窗、市政景观、导视标识、交通划线、智能化、 海绵城市、绿建、泛光照明、装配式、BIM 设计、变电所深化设计、智慧校园及其他专项设计(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等)、拆除工程、绿化移植等有关本项目 的全部设计工作,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 盘等全套设计及咨询等成果文件。 项目建设施工范围:桩基工程、基坑围护、降水、土方开挖、土建结构、外装工程、内装工程、二次结构施工、屋面工程、强电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管线预埋(含强弱电、给排水、通讯、电梯等管线)、电梯采购安装,施工场地内树木的移除,现状学校内需要拆除综合馆建筑一座、施工场地外建筑的拆除与恢复(按照现场踏勘现状的建筑拆除一处钢结构,一处两层建筑总面积90平方米,施工结束后按照原样进行恢复),新建食堂、市政工程含操场塑胶跑道及所有的场地、雨污水施工与原管道的连接、校园内原停车棚一处的新建、增加开闭所建筑一座。餐厅报告厅体育馆等的VRV空调的采购安装、智能化弱电工程含舞台灯光音响以及多功能教室,新建教室投影教学系统、泛光照明、配电房内所有的设计施工验收为准,学校教学等非政府采购的物质设备等内容。 6.2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彔,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彔且自记彔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17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17年05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6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6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施工方)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含4和6),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不超过3家(含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不超过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权重票决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8)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www.szzyjy.com.cn:8086/ 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 8.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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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苏州市狮山总部园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8楼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唐海军 | 联 系 人: | 杨文杰、陈威 | ||||||
电 话: | 0512-68325190 | 电 话: | 0512-65180430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szoc_qgczx@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