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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2023-08-24 来源:四川建设网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发改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发改投资【2022】2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发改委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22】2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高饭店村一组。

2.2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19697㎡,总建筑面积约31192.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136.36㎡,主要包括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等业务技术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11056.62㎡,主要包括食堂、停车库、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土石方工程、道路、场地铺装、绿地及室外管线等附属设施。

2.3计划工期:总工期6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外供配电工程以及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设计、预算、采购、施工、检测、监测、调试,以及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和维护保养工作等;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配合办理开工、竣工及“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等手续。

2.4.1设计方面

按照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初设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本项目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并通过技术、行政审批和备案,提供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1)建筑设计: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工程(包括红线内配电室低压出线柜出线端之后的所有内容,不含低压出线柜)、弱电工程的设计,以及相关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工程、卫生防疫、装配式深化、二次钢结构、食堂、管线综合、抗震支架、弱电智能化设计、人防工程、抗浮设计(含锚杆设计)、绿色建筑、光伏设计、海绵城市、无障碍设计、外立面深化设计(含幕墙设计)、电梯、地面与地下室车位划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停车场管理系统、停车位充电桩配电系统及布置、标识标志系统等。

(2)景观设计:总平景观、总平道路、公共配套设施、室外安装工程、光彩照明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景观专项设计。

(3)装饰装修设计。

(4)供配电接入工程的专项设计(自红线外市政用电接驳点至红线内配电室低压出线柜之间的全部正式用电工程,含低压出线柜)。

(5)协助发包人通过相关设计文件的审批。

(6)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所需其他全部设计(含发包人要求和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施工的范围和内容)。

2.4.2施工方面

按照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本项目所有施工任务,达到合同要求。

(1)建筑装饰工程:三通一平,施工降排水、土石方、基坑支护、地基处理、抗浮施工等基础工程,建筑及结构工程(包括二次钢结构),建筑装修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精装修等工程。

(2)安装工程:含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包括红线内配电室低压出线柜出线端之后的所有内容,不含低压出线柜)、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及防排烟工程、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停车位充电桩工程、抗震支架、人防工程、海绵城市工程以及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内容内的所有安装工程。

(3)景观工程:总平景观、总平道路、公共配套设施、室外安装工程、光彩照明等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所涉及的相关景观工程施工。

(4)外电接入及变配电工程(含高低压配电柜)(自红线外市政用电接驳点至红线内配电室低压出线柜之间的全部正式用电工程,含低压出线柜)。

(5)燃气工程:以市政燃气预留碰头点为界,碰头点后的管道、调压阀、气表、阀门箱、土方等所有燃气工程。

(6)正式用水:以市政用水预留碰头点为界,碰头点后本项目正式用水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7)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报送。

(8)工程影像档案拍摄。

(9)现场基准坐标控制点交接和保护。

(10)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所需其他全部施工内容(含发包人要求和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施工的范围和内容)。

2.4.3其他

按发包人、代建人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应由承包人实施的检测、监测工作。

(2)协助办理各阶段施工许可证。

(3)办理工程排污、工程铭牌、门牌标示(辖区派出所、街办正式地址证明)、污雨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碰管、市政占道、道路开口(临时和正式)及相关园林、路灯、地下管线等迁改、加固的报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等手续并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实施。

(4)办理正式用水、正式用电、正式用气手续。

(5)办理城建档案进馆(含影像、电子档等相关资料制作)手续。

(6)公示防空地下室人防易地建设(如有发生)规划信息。

(7)配合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所有参建单位的进场施工。

(8)发包人、代建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

除上述工作内容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2.2亿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2亿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8月25日 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08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胡女士

电 话: 028-866125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丽都汇写字楼1509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28-852501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08月21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03-510000-99-01-374557

相关资料下载:

  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天府中央法务区审判法庭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z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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