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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大坦沙AL0203012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勘察设计

2023-11-22 来源:广州地铁

荔湾区大坦沙AL0203012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大坦沙AL0203012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勘察设计 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013-440103-70-03-000614)备案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位置:荔湾区大坦沙AL0203012地块(悦江上品北区)项目位于大坦沙岛。

2.2工程范围:荔湾区大坦沙AL0203012地块A1栋住宅、商场、文化站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9380平方米,容积率约为1.94,计容面积约为18192平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2091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80米。(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为准。)

2.3招标内容:

(1)工程勘察:包括大坦沙AL0203012地块红线范围内A1栋、北侧集中商业、文化站的岩土工程勘察;勘察成果报告编制及成果提交,并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指引工作,施工阶段验槽服务等工作。勘察数量暂按1925米计算。

(2)工程设计:包括大坦沙AL0203012地块红线范围内A1栋、北侧集中商业地下及地上主体建筑、公建配套设施(文化活动站、公厕等)及室外附属工程等所有项目各专业所有阶段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设计变更、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3)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投标人应给予修改。

2.4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工作和其他须承担的合同义务。

2.5本项目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人民币 478.04万 元,其中:

(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 25.00  元;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 453.04  元。

2.6前期服务机构: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应 资质, 相应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2.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2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上述本条第3.1.2.1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3.2.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担任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初步评审资料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6.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6.4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二)。

3.6.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3.6.6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6.7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1月22日11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含本日): 2023年11月22 日11 时00 分至2023年12 月13 日09时00分 。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 。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初步评审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 2023年12月13日08时45分至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5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zmtr.com)和城轨采购网(https://www.mtrmart.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 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8.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黄工

电话:020-3192137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26 

联系人: 方工、黄工 联系人: 邓工、梁工

电话:020-31921374 电话: 020-37860734 、0741

传真:/ 传真: 020-378607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 020-31921374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网址: http://www.gzzb.gd.cn

 

招标管理机构: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 020-28866211

传真号码: /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若我司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我司确保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承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5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6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8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9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10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11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3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14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15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6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18

广东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9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21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2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3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4

北京源鸿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5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7

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8

四川锦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30

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及其下属支行

31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32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33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34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35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36

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37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8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9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8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50

广东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52

深圳市嘉鑫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40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41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42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43

陆耀井(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9202006847)

44

李涛(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2001809)

45

侯东利(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81100662)

46

李建敏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480469)

47

李海平(身份证:130421********3015)

49

申百囤(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陕16120 05200803200)

51

王彩霞(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5923)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如有)。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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