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瑞花园四期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万瑞花园四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审批复【2023】5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万瑞花园四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七支河西侧、鼎盛路北侧、幸福路东侧、启明路南侧。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346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30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9372平方米,包括住宅64062平方米,配套设施531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25937平方米(包括人防地下13495.29平方米)。配套建设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电气、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4360.5588万元。
2.1.4工期要求:700个日历天,其中图纸设计4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660个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创市优质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 : 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招标范围: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给排水、消防、电气、人防、综合管线、幕墙、道路及排水等(包括与万瑞花园三期之间幸福路的道路及排水等)、景观绿化、大门、围墙及附属弱电智能化、照明、配电房、红线范围内供电、供水、燃气(供电、供水、燃气专业工程可分包,但投标报价中需包含该费用)、充电桩(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等项目所需的各项设计内容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满足建筑投入使用所必须的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气等工程,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交付使用。(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且范围调整引起的工程量减少不进行价格补偿,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2投标人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③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电子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签字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规定。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7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合计 105 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淮安市清浦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勤政路与沿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承德北路605号2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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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000邮 编: 223000
联系人: 谷女士 联系人: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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