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湖璀璨天成小区项目已由 淮安市行政审批局以淮审批投资复(2020)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新璀璨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湖璀璨天成小区居配工程总承包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市福地路东侧,涌翠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35474.2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4124.942667万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东湖璀璨天成小区居配工程,要求对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东湖璀璨天成小区居配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在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竣工验收、送电、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且具有能监办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施工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投标人满足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自2021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高的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没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供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49.77.204.6:17001/Website/#/compQuery/performanceQuery)业绩查询界面截图。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 自2023年 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6.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6.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6.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5自2022年 6月 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6.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6 月 11 日至2024年6月 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工具维护费105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6 月 24日下午14 时00 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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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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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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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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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或电子印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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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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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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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营业执照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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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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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及资质等级 |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施工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能监办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资质。 注:(上述资质证书及能监办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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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自2021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高的为准。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也不得重复。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没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供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49.77.204.6:17001/Website/#/compQuery/performanceQuery)业绩查询界面截图。 业绩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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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
机 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建造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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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提供承诺书(必须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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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5年的; 注: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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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注: 提供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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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1、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注:提供承诺书(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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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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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
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 “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进行查询,并予以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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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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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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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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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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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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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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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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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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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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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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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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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8分 报价合理性:1分 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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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直接确定: □ 方法五;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方法一;☑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 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方法四: □ 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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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98分)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为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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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乘以权重系数90%,加上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权重系数10%。 2、将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在5%(含)以内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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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项目经理业绩(1分) |
1、 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及以上工程,有一个得 1 分(限评一个项目,本项最高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注:(1)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21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没有竣工时间的不予认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金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类似工程金额不一致时,以金额高的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须经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没有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需提供中标公告或直接发包公示的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49.77.204.6:17001/Website/#/compQuery/performanceQuery)业绩查询界面截图。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描述的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未描述的以合同为准,描述不清的由投标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描述不清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来证明的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4)资格审查业绩和详细评审标准中的业绩也不得重复。 (5)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有相应诚信库链接,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诚信库链接须能自动关联链接企业诚信库。投标人对已获取的诚信库信息进行 更新的,投标文件需重新获取相应信息,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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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 |
淮安市新璀璨房地产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钟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淮安市生态文旅区青创空间6楼 |
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12号 |
邮编: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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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话: |
18762056669 |
电话: |
18652331907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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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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