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项目动态/详细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管线迁回工程

2024-07-08 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 公告内容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管线迁回工程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LS1A240102)
发布时间:2024-07-08 14:21:21

一、招标条件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通信管线迁回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DLS1A240102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 ( 京发改(前期)[2019]17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1)工程范围:设计图纸和说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光缆终端接头、布放光缆、布放子管、缆线割接等全部工程施工。 (2)工程内容:为配合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需对临时改移的通信管线进行恢复,涉及在紫运中路、潞通大街和通运西路的道路或管廊内按规划新建通信管道,并将临时改移的通信缆线迁回至新建通信管道或管廊内。其中,新建通信管道约1.73KM,移改通信缆线约114条,移改监控约30处。通信缆线改移包括但不限于光缆布放、光缆接续和成端、管道敷设、人(手)孔砖砌、光跳线搭接、光电路调通测试等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暂估金额: 2908.88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
其它说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2019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具有已竣工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通信工程新建或改移工程施工(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2 本专业承包工程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承包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 其他要求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经营情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7-09 09:00:00 - 2024-07-15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标文件是否收费:
其它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30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凡下载招标文件者,方可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说明:

六、其他公告内容

其他公告内容 :
潜在投标单位必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递交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应至少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下载招标文件)

七、公告发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 马工
联系电话: 010-68733139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招标人账号:
招标人开户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 何建辉
联系电话: 17276455760
电子邮件:
传真: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
声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招标项目交易中心仅提供招投标信息及开、评标场所等见证服务,不具有行政监督管理责任, 招标过程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及解释。招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null
null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项目

同地区同项目性质项目

同地区推荐项目

同地区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