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淮发改投资〔2024〕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和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债资金占40%和财政资金占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高新区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淮安高新区翔宇大道以东、新长铁路外片区(东至规划中原路、西至新长铁路-翔宇北道、南至盐河北、北至G233及飞耀路)排水管网进行清淤检测,对破损、错接等排水管道和污水泵站进行维修改造;新建富春江路、中驰路等道路雨污排水管道;新建杨码路、新渡路等道路给水管道;并建设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平台。
2.1.3合同估算价:25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538万元;CCTV检验检测费(含清淤疏通):300万元;施工费:23762万元;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1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设计工期: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8日内设计单位完成整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图及第一条管道施工图,自报送之日起5日内完成初设批复及图审且取得第一条管道施工许可证;其他工程设计按招标人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查且审查合格。
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勘测勘察、CCTV检测、清淤疏通、维修、数据整合、建立信息化平台等)。
(本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排水管网更新改造、污水泵站改造、新建雨水、污水、给水管道、修筑、修复污水井、雨水井、给水井、更换、增设防坠网、道路修复、路灯、电力迁改工程(如有)、通信迁改工程(如有)、消防及电力恢复等)。
2.1.5 其他: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5)勘测勘察、CCTV检测质量标准: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一)设计范围:
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需要专家论证、专业深化设计部分),包括不限于勘察设计、CCTV检测、清淤疏通、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绿化修复工程、污水井及雨水井修复工程、防坠网更换工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新建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管道更新、检查井工程、加装防坠网、路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如有)、通信迁改工程(如有)、消防工程、电力恢复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污水泵站改造提升工程等;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招标人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
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管道沿线放线测量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二)施工范围:
1)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含货物、服务、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更新雨水管网30.804km、污水管网21.691km,管径包括Φ600、Φ800、Φ1000等;铺设雨水管网11.32km、污水管网7.47km、给水管网11.20km,管径包括Φ400、Φ600、Φ800、Φ1500等;修筑、修复雨水检查井424座、污水检查井511座、给水检查井224座,施工时需结合周边企业及居民排水情况,采用适当的调排及其他措施,保证雨污水及时排放,费用不另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淤疏通、土方工程、道路修复工程、绿化修复工程、污水井及雨水井修复工程、防坠网更换工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新建雨水、污水、给水管道工程、检查井工程、加装防坠网、路灯工程、电力迁改工程(如有)、通信迁改工程(如有)、消防工程、电力恢复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污水泵站改造提升工程等;
2 )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三)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注:需将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排水管道基础数据整合接入地理信息平台系统并与市、县区级系统对接共享。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b、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c、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 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监理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申请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3.2自 2022 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3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4年6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2019 年 9月 20 日(近五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7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d、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3.8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是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勘查单位或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人员。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日至2024年 10 月 2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9 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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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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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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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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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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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所有营业执照须全部提供。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无须提供),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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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及等级 |
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所有资质证书须全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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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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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4)监理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本次投标申请人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2、申请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 ①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本次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②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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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链接诚信库,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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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链接诚信库,提供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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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d、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链接诚信库,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期内),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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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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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我方在(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自2022 年9月2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3年9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4年6月2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自2019 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1)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任职。 (3)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仅针对注册建造师要求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10.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1.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2.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3.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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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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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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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须在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存在被处罚记录的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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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要求 |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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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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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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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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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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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信用: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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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方案设 计文件 (32分) |
1、设计说明(6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2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1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2分)。 |
2、技术方案(13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3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4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3分)。 4.环境影响分析(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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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深度(5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3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分)。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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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1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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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分析(5 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2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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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50 页,每超一页扣 0.2 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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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5%(下浮取值范围为3%、3.5%、4%、4.5%、5%,开标时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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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 (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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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 (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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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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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150 页,每超一页扣 0.2 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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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得0.3分,注册国家级安全工程师证书得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2、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得0.2分,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得0.3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得0.3分;本项最高得0.8分。 3、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得0.3分,具有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4、信息系统管理负责人:具有国家级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得0.4分。 5、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3分;具备人事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2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3分,本项最高得0.6分。 注: ①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兼任。 ②职称证书应为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中明确要求专业的人员职称证书中未体现具体的专业时,以职称评审表申报专业为准;同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 年6 月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相关证书和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需链接诚信库, 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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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业绩(2分) |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1)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 ,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本项最高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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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总承包业绩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9年9月20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或建安费1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需提供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和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或初设批复),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费用不能体现总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的,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 (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设计合同为准。②投标人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按要求链接或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或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 1 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 ,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本项最高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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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 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 记取。 2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本次投标申请人所承接的工程,否则不予认可。 3 、评标办法中业绩、资质审查业绩可以重复 。 4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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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分(5分) |
施工企业信用分(5分) 信用得分=5%×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发〔2014〕 45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淮住建〔2015〕18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381/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6)如联合体中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本项仅计取一个施工单位的信用分,如施工单位信用分不同的,按照信用分最低的计取。 |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 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招标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神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河路188号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华侨新苑西门门面房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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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高先生 联 系 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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