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中央厨房配餐中心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中央厨房配餐中心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备【2023】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响水县响之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响水县中央厨房配餐中心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紫荆路南、黄河路北,位于经济开发区境内的大健康食品产业园内。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为50362.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6158平方米,新建3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地下停车场、南北传达室、污水处理站、备用水源库、参观廊道、供配电及燃气减压站等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单餐热厨8万份,单餐净菜生产加工20万份产能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42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270 日历天。
2.1.5 其他:
2.1.5.1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八年。
2.1.5.2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勘察成果、方案设计(含规划方案及一切方案设计,下同。)、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达到业主方要求和工程需要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取得有关部门初设批复和图审合格证。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二年成活率达98%,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3)物资设备材料类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墙面隔板、地面的材料质量达到食品级安全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100%。
(4) 运营标准:规范管理,按需保供,准点送达,有序交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及运营一体化工程项目,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配备经营范围所需的生产设备、运榆车辆、工器具、易耗品等生产运行设备及物资等由投标人自行投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运营期内的项目运营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运营等全面负责。
2.2.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地勘(详勘)、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总平面规划、地勘(详勘)、方案深化设计(含各专项方案深化设计);
(2)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满足中央厨房单餐热厨8万份,单餐净菜生产加工20万份规模的厂区、办公楼、污水处理站、地上地下停车场等工程的建筑(包括内外装饰装修、门窗、防水、保温、防腐等)、钢结构、幕墙、参观廊道、供电系统(含应急备用电源、电缆及电缆沟)、单餐热厨8万份,单餐净菜生产加工20万份储备用水库、净化水、给排水、化粪池、智能化包括:【厂区内外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央厨内部各功能区的工位)、厂区周边报警系统、厂区门禁及访客系统、厂区各进口端的测温系统、厂区内打卡及消费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电气、消防、锅炉系统、暖气、天然气、污水处理站、地磅、升降平台、空调新风、弱电、机电静电接地系统、智能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基坑支护、机电设备管道线路预留、电梯、景观绿化、地面和地下停车场、路灯、房屋装饰装修、屋顶光伏土建部分、室外道路、围墙、门卫及区域内中央厨房各个功能区(冷水系统、研发厨房、化验室、留样室、热厨区、净菜加工区、消毒库、冷库、清洗区等)布局、设备的设置等满足运营使用功能的全部有关本项目设计,施工图深化设计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变更设计,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所需相关资料。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4)图纸设计技术交底;
(5)施工中设计技术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补充设计、变更设计等一切与施工过程相关的设计服务);
(6)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勘察、所有专业设计和专项设计,设计成果深度需满足工程建设需求,招标人不再另行委托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任何设计事项,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负责,委托的勘察或者专项设计单位须经招标人同意,责任由委托单位负责。
2.2.2 手续办理:前期及施工阶段: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投资建设行政审批、环保、规划许可、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市政配套(雨污排放审批,消防及施工图审查,交评、稳评、洪评、水土保持、环评、供电、给水开户、燃气等手续配合办理)、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验收、交付、产权办理阶段: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公证费,代理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其余均纳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图审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2.2.3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①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总承包(含临水临电、三通一平、沟通处理、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设备基础、装配式(如有)、外墙幕墙工程(如有)、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防水、保温、防腐、钢网架(如有)、一般安装工程、电气(强弱电)、防雷接地、供电(含弱电和强电)、电梯、冷库、消防、照明、通风空调、通信、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视频监控、一卡通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电动遥控伸缩门等);②地下污水处理池(含外接入排污口管线等)、地上地下停车场、综合管网管线、道路、景观绿化、路灯、亮化、围墙、标牌标识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4材料设备采购:采购完成后可达到运营条件(配备经营范围所需的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易耗品等生产运行设备及物资等由投标人自行投资)。
2.2.5 运营:本项目运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营方对项目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投资、试运行等承担同等行为责任。运营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时缴纳租金。
运营期限内发生的所有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环保、卫生、设备日常维修、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等工作及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每年向招标人缴纳租金,租金为100元/m2/年(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中面积为准);
运营期限为八年。(本项目仅作为与中央厨房相关生产经营服务使用,不得作他用)
2.2.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7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或第三方优化设计),施工及采购除有特别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运营。
③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④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最终按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结算。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 甲 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甲 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②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 中央厨房餐饮经营管理或酒店餐饮经营管理 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且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 , 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 ,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 4 )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3.2自 2023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 2023 年 9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 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 建设主管部门 及所属县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 3.3.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必选)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价(如提供的设计业绩,单项合同价是指建安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2.0万m²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公寓、住宅小区、商业体)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响水县 (项目所在地) 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 不良 行为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 及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http://49.73.84.193:880/#/login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 响水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招标人:响水县响之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762507227电话:13024494996
电子邮件:1727707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