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地铁综合实训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投批〔2023〕185号)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广州地铁综合实训基地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州地铁综合实训基地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代码: 2301-440105-04-01-264926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白工 联系电话: 020-83155962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4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白工 联系电话: 020-83155962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4楼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欧宇旻、严梁立、王宇、罗乐勇 联系电话: 020-83541707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招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电话: 020-38180095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号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工程选址位于广州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赤沙车辆段地面层东北角,利用赤沙车辆段北侧运用库与配轨基地间空间设置地上二层岛式车站;利用原8号线入段线改造为实训线。模拟车站:为地面二层岛式车站,车站长度131.6米宽度29.83米,建筑面积7005.2平方米。实训线:实训线长度约为970米。练兵线:模拟50米真实区间,配套设置整体道床、接触网及接触轨、12#道岔,供培训人员实际操作使用,构筑物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工程范围一站一线一练总建筑面积7155.2平方米。在实训线配置模拟列车作为实训车辆实项目功能定位和主要培训目标,模拟列车采用 1列2辆编组B型地铁电客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图纸、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所含内容,项目实施最终已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 81710503.00元。
六、资金来源: 政府筹资+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年 9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流程 。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在有效期内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在有效期内的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 2019 年9月1日(近5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5300 万元的 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工程)。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关键页、单位工程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
12、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公示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的公示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电话: 020-83106786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www.gzmtr.com)上发布。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按《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5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6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7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8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0 |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13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7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8 |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19 |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 |
深圳市嘉鑫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
23 |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4 |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 |
26 |
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7 |
广东亚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9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30 |
广东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31 |
李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5201533071) |
32 |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72017201824254) |
33 |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