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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024-11-20 来源:广州地铁

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的复函》(穗发改批〔2022〕179号文)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现对 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

项目代码: 2210-440113-04-01-752442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158451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层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83158451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层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工、梁工 联系电话: 020-87575800-840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C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 020-87593291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

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新光快速路以东、群贤路以南、规划富山路以西、大山东涌以北合围地段。项目总用地面积46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38平方米。项目包含公交站、停车场、枢纽运营管理中心、集散广场等。

本次项目实施范围包含了土建结构、景观园林、装修、机电等工作内容。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完工验收、交付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包括土建结构、景观园林、外立面、装修、机电工程;场地平整及临时设施,白蚁防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绿化迁移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2)负责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场地清洁责任、临时用地报批、复垦复绿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 、道路接驳(含开口) 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排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报建工作。

(3)负责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项目红线内场地平整、场地围蔽及地上附着物清理,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造价咨询、监理、设计及勘察等的配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负责布设监测点等。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建设、城管、环保、水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生活、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负责项目范围内的防疫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6)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7)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供电验收、供水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卫生防疫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负责铁路、地铁、周边建筑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审批手续办理。

(9)负责本项目正式移交前的临时看管(包括临时通风、照明、抽排水、保洁)等工作;负责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开荒保洁;缺陷责任期内维保工作。

(10)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最高投标限价: 37,070,133.86 元。

六、资金来源: 政府资本金注入及其它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1120 日00:00至 20241210 日11: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11200000 分;

截止时间: 202412101100 分。

3、商务技术标开标开始时间: 2024121011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总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000平方米的综合交通枢纽施工项目(包含国铁、城际、地铁、长途、公交、出租、社会车辆等一种及以上公共交通设施的枢纽工程)。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资料不能反映评审指标,须另提供可证明能力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12、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三。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视为无效投标

1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06786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41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等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如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行政处罚 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20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5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6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7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8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11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13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14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15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6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17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8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9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

深圳市嘉鑫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21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2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

24

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

广东亚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7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8

广东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29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30

中煤中原(天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1

福建峥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32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33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34

广东青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35

李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5201533071)

36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72017201824254)

37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554)

38

项目经理程涛(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9202004914)

39

总监理工程师高金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2003932)

40

项目经理张海飞(注册编号:粤:144141527527)

41

总监理工程师王革(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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