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2021〕152号)、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020-440100-53-01-086286)备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白云区空港车辆段及周边土地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空港车辆段安置区建设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复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筹资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投资20%、企业自筹80% ,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 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2.3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范围为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55115.56㎡,计容面积约为139864.82㎡,总建筑面积约为208268.36㎡。其中:高层住宅23~24层,建筑高度约为70.95~73.95米;公建配套面积为8114㎡,包括9班幼儿园一所、面积为2160㎡;架空层、地下室等不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7414.75㎡。建筑密度≤26.86%,绿地率≥38.30%。工程总投资约116831万元。采用装配式建筑、全部建筑须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建设要求(最终以政府审批要求为准)。
(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及投资为准。)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人民币 873,736,580.93 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 12,884,772.30 元;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 860,851,808.63 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1095 日历天。
(1) 设计工期:具体设计工期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并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2) 施工工期:计划总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2月15日。
2.6招标范围
2.6.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2招标内容: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2.1工程设计及相关工作
负责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 (含深化设计) 、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空港车辆段安置区住宅地块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人防、土石方平衡及基坑支护(如有)、室内装修、幕墙、铝窗、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小区市政、永水、永电、道路(含规划道路及配套道路)、景观绿化、标识设计、交通划线、泛光照明及配套楼主体结构、园林、装修和外立面等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 树木迁移保护实施工程(含专章) 、 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超限设计等所有专项 等设计 。
(2)负责项目涉及的管线综合、管线迁移、河涌改造、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3)负责专项设计(或评估)工作:包括不限于绿色建筑设计、结构专业、幕墙专业、交通专业、市政相关专业评估、防洪相关评估等。
(4)BIM技术运用:本项目要求充分运用BIM技术,要求在项目前期编制全过程BIM实施规划,组织编制设计阶段BIM任务书、划分工作界面和技术管理要求;利用BIM模块进行参数化设计、虚拟仿真漫游、日照能耗分析、交通线规划、面积统计、结构分析、风向分析、环境分析、疏散模拟、造价分析等;并利用BIM模型进行设计协调及优化,完成设计方案复核、三维管线综合、竖向净空优化等BIM应用,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组织、参与BIM专题会、协调会;对BIM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充分考虑BIM成果的复用性和沿用性,有效衔接施工管理工作。
承包人 应组织编制施工阶段的BIM实施规划及细则,并利用BIM技术进行深化设计、BIM出二维图、施工场地规划、施工方案模拟、方案优化、预留预埋、BIM样板、综合支吊架应用、构件预制加工、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造价分析、现场管理、设备材料管理等等,对施工阶段BIM模型和数据进行管理和维护。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BIM模型和相关BIM应用成果;根据监理单位及招标人要求完成的碰撞检测报告和阶段成果报告;根据监理单位及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应的模型渲染图,可视化效果真实的漫游动画以及施工组织模拟动画和施工进度模拟动画,渲染图和动画的材质贴图与设计要求一致,灯光效果与现场实际相符。项目结束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真实准确的竣工BIM成果文件,包括BIM模型、BIM应用资料和相关数据文本等,其中BIM模型应包含相关的施工过程信息,为运维阶段提供数据基础。项目中的BIM模型成果及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含BIM模型软硬件)都归本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同时提供给招标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5)限额设计: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需配合设计优化单位(如有)进行相关设计优化工作。
(6)装配式建筑运用:本项目需按政府要求进行装配式设计 和报审工作 。
(7)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方案比选(含造价分析)、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8)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9)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10)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并遵从招标人分包管理相关制度及指引。
(11)除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设计估算)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12) 编制竣工通,配合业主完成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进行审核及盖章 。
(13)红线范围外销售通道 (如有) 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14)负责红线外因项目施工产生的房屋结构加固设计及相关报审工作。
(15)负责搭建本项目设计图档管理线上云平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16)合同约定的其他设计相关工作。
2.6.2.2工程实施阶段相关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工程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场地清障、临水临电、临时围墙、临时道路、临时排水、回填土、永水接入、永电接入、燃气接入(含红线外部分)、 现有管线改迁、建筑垃圾清运 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发包人和监理、咨询等人员的驻地办公场所现场施工等工作。
(3)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溶洞处理)、土建工程(含装配式建筑)、粗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铝门窗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管线综合(小市政)、室外配套工程、标识工程、减震降噪工程、智慧工地、外立面工程、配建道路工程、地坪漆工程、园建及绿化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人防工程、有线电视、电信工程、防雷工程、永久供水、排水、永久供电、燃气工程、泛光工程、通信网络引入、室内信号覆盖、白蚁防治、精开荒、示范区(含示范区、示范区园林、示范区通道及沿途升级改造等)、绿化迁移、围蔽工程(含示范区围蔽)、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含水箱水质)、消防检测、雨水回收系统、树木迁移保护实施工程(含专章)及历史文化遗产修缮工程(含测绘测量、鉴定、修缮报建) 、 其他工程、建筑垃圾清运等。
(4)负责结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并负责送审、配合评审工作。
(5) 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防、环保、消防、燃气、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永水、永电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树木保护及迁移、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人防验收、通讯验收、档案验收、绿建验收、海绵城市验收、联合验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以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工作。同时完成防雷检测、水质检测(含水箱水质)、消防检测、人防检测、人防测绘、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海绵城市报告编制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收费除外)。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交付时达到精开荒标准(次数不限);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8)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中标后,应及时进行场地围蔽,避免非法堆填等突发情况的发生,对发包人前期已围蔽围栏回收折旧处理。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0)编制竣工图纸。
(11)装配式建筑应用,现场须设置现场工艺样板,装配式建筑要求样板引路先行;铝模设计、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等工作等。
(12)如中标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除外),中标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并遵从招标人相关的总承包及分包管理相关制度及指引。
(13)红线范围外样板社区通道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4)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如视频监控、远程会议接入招标人指定平台)等内容。
(15)负责红线外因项目施工产生的房屋鉴定、加固施工及报审等相关工作。
(16)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要求进行施工。
(17) 负责解决因施工造成的周边村民的纠纷、起诉问题及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因提供施工条件引起的周边道路改造、交通疏解(含方案)、临时树木迁改解决,因施工造成的周边村民用水、用电等。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18)本工程涉及树木迁移及保护(包含树木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含专章)与报批工作等)和历史文化遗产修缮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最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完善树木迁移保护方案及措施落实。 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19)本工程土方量大,需综合考虑土方的调配和平衡,进行多方案土方平衡对比,把土方平衡优化作为管理重点。
(20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劳动监察等。
(21) 负责 提供村民监督小组的办公用房、配合村民监督小组相应的检查。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22)样板社区建设、开放及维护。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同意的样板社区实施方案 及开放方案进行实施。负责样板社区的建设、开放活动的组织,至验收移交前的维护、
保洁、接待、绿化、安保、消防等所有管理工作。样板社区开放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如样板社区开放范围与周边施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盲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要求完善其安全措施及相关管理措施。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23)村民活动组织(含过程及交付)。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同意的实施方案组织现场一切工作。上述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外支付。
(24)根据《发包人要求》,在不降低初步设计相关标准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25)负责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26)须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7)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整的部分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双方另签协议明确承包人范围。)
(28)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2.7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应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应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号)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市〔2007〕86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市[2007]20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现行规定填写。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 工程施工资质: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现行规定要求设置。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 应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 ,并签定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格式详见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或投标单位”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其中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总负责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方为准]。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满足设计负责人要求的,可兼设计负责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方) 本单位。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 拟派施工负责人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提供) 要求:拟担任本工程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本单位)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 设计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① 设计负责人 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方)本单位), 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 施工技术负责人 [ 如为联合体投标, 则由施工成员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 提供 ]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 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③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 施工成员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指联合体中施工总负责方) 提供) 须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 。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 注: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含有被拒绝的个人则该投标人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 2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http://www.gzggzy.cn ) 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4年11月25日2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时间: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 45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 U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2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6日11时00分。
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8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zmtr.com)和城轨采购网 (https://www.mtrmart.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6个月至2年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 4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 5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 7 )存在行贿情形的;
( 8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9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 10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 11 )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1)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廖工 联系电话: 020- 31921374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2)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工、梁工 联系电话: 020-37861031、0741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3)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 28053283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总部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58956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投诉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投诉受理电话: 020-83106786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 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我方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仅供参考)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分工 |
序号 |
工作范围 |
投标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专职安全员 |
项目成员方施工负责人(如有) |
项目成员方施工技术负责人(如有) |
项目成员方专职安全员(如有) |
1 |
承担设计任务 |
/ |
/ |
/ |
/ |
/ |
/ |
||||
联合体成员方 |
2 |
承担施工任务 |
/ |
/ |
/ |
/ |
/ |
||||
联合体成员方,如有 |
3 |
承担施工任务 |
/ |
/ |
/ |
/ |
/ |
备注:
①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填写上表,不适用的内容打“/”。
②联合体的牵头方除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还应负责设计管理的职责。
④联合体的施工总负责方,还应负责施工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施工总负责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如有)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8 |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11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2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14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5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17 |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8 |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 |
深圳市嘉鑫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
21 |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2 |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23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 |
24 |
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5 |
广东亚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7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8 |
广东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9 |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30 |
中煤中原(天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1 |
福建峥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32 |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33 |
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34 |
广东青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35 |
李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5201533071) |
36 |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72017201824254) |
37 |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554) |
38 |
项目经理程涛(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9202004914) |
39 |
总监理工程师高金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2003932) |
40 |
项目经理张海飞(注册编号:粤:144141527527) |
41 |
总监理工程师王革(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1006778) |
注:以广州地铁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