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淮河东路(朱集路-夏码大沟、晋伦塑料西侧围墙-中原路)改造工程(EPC)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淮河东路(朱集路-夏码大沟、晋伦塑料西侧围墙-中原路)改造工程 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淮发改投资〔2024〕 118 号 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 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淮河东路(朱集路-夏码大沟、晋伦塑料西侧围墙-中原路),本项目分为两段实施,第一段西起朱集路,向东至夏码大沟,该段路线长度为3.001km;第二段西起晋伦塑料西侧围墙对应处,向东止于规划中原路,该段路线长度为1.113km,实施改造道路长度合计为4.114km,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道路等级采用城市主干路设计标准,双向六车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6m,设计速度为5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动车道及交叉口范围路面改造、人行道铺装、井口提升维修、缘石等附属设施更换、设施更新、道路两侧及分车带绿化修复等附属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7850万元;其中:设计费:1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7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5日历天)。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基路面、绿化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2.2招标范围:
淮阴区淮河东路(朱集路-夏码大沟、晋伦塑料西侧围墙-中原路)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图审费用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③ 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
(2)施工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③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④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备注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 (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材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也认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工程。(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2年12月20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3年12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4年9月20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退休材料)。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交易乙方)-建设工程)。
4.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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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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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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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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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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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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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所有资质证书须全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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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右侧条件之一: |
①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 ③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④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 链接诚信库,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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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具有有效的人员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施工负责人,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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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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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材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也认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工程。(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注: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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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材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也认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工程。(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4)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注: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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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没有挂靠资质行为,中标以后也绝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单位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符合下述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后者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姓名)符合下述要求: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果属于后者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1.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2.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3.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 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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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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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
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有效注册证书、聘用合同及退休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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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要求 |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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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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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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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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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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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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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分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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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 (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86分) |
开标时由项目招标人单位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K1值取值范围: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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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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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2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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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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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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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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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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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2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投标人需按要求于规定的时间内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参与答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出1-2题(答辩采用统一的A4纸,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对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答辩进行综合评估。请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2025年1月21日10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如不能及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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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一页扣0.1分。最多扣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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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经理: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3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0.9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正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3分,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0.2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0.6分。 注: 1 . 上述人员不可在本项目组中兼任; 2 . 职称得分仅计入职称高的,职称证书应 以 政府职称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或授权 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为准 ,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如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应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正高级职称 包含 研究员级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 提供诚信库链接 , 以上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 的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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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每个得1分,本项累积计分,满分1分。 链接诚信库,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对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
说明: (1) 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资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金额不能在上述材料中体现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也认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的公路工程。(2) 设计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造价的,还需提供设计批复文件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评标办法中加分业绩、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重复。 以上涉及的所有资料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 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招标人: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淮河路188号
联系人:高先生,电话:0517-8086554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樱花小区24栋
联系人:许腾,电话:13485114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