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备〔2024〕9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盱眙经开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港口产业园内。
2.1.2 建设规模: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占地约271.74亩,建设12个泊位,改扩建连接线及新港中路至经二路至纬六路园区道路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2000万元。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 合同估算价:约122000.00万元(其中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费限价470.00万元;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费限价640.00万元;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费限价75.00万元;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限价41000.00万元;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70000.00万元;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限价7000.00万元;工程预备费2815.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码头、改建连接线、全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期为8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各分项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1)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
A、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经招标人认可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B、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2)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
A、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经招标人认可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B、施工工期: 8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3)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
A、勘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提交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经招标人认可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B、施工工期:3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开工令或开工任务书签发之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任务书及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对淮安港盱眙港区港口产业园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范围内的码头工程、改扩建连接线及新港中路至经二路至纬六路园区道路等配套设施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初勘、详勘、测量(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文件编制)、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
(2)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的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及保修等;
(3)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修复工作,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检验、工程结(决)算审计等与一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勘察资质: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甲级。
(2)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注:上述(3)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可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仅限于上述(3)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其余不适用;且须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3.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指非注册类人员具备)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3.4.3 自 2023 年 1 月 24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 自 2024 年 1 月 24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 自 2024 年 10 月 24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3人。其中,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的上述3名施工负责人均须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可兼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5.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7 被委托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工程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9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10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的信息为准)。
3.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1月24日 至2025年3月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 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 CA 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4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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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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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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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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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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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 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将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将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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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勘察资质: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甲级。 (2)设计资质: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注:1、上述(3)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可为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仅限于上述(3)中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其余不适用;且须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2、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将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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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指非注册类人员具备)等。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非联合体投标)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若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则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3人。其中,码头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改扩建连接线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园区道路及相关配套工程配备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拟派的上述3名施工负责人均须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可兼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将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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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
被委托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工程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将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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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7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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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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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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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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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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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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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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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评标办法3.2.6条规定的 |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设计文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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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设计方案合格性评审 |
合格分:21分(不少于60%) |
2.2.1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设计方案合格且排名前 7 名(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 |
2.2.1 |
设计方案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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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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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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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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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51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 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 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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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勘察设计思路(5分) |
各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服务内容、项目特点及认知理解方面综合评分,全面了解、深入的得4~5分;较为了解的得3.5~4分;基本了解的得3~3.5分。 |
2、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5分) |
从各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服务内容、项目特点及认知是否清晰、深入综合评分,对本项目服务内容、项目特点及认知全面清晰、深入的得4~5分;较为了解的得3.5~4分;基本了解的得3~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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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勘察设计方案(15分) |
从各投标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综合评分,勘察设计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可行的得12~15分;较为详细完整、科学可行的得10~12分;基本详细完整、可行的得9~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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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1分) |
从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分析、预计全面,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等方面综合评分,分析全面、安排合理的得0.8~1分;较为全面、合理的得0.7~0.8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0.6~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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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措施(2分) |
从各投标人保证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进度等措施方面是否完善可行综合评分,措施完善可行的得1.6~2分;较为完善可行的得1.4~1.6分;基本完善可行的得1.2~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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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2分) |
从各投标人投入的后续服务人员、后续服务内容以及后续服务承诺等方面酌情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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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必要的图纸(5分) |
投标人图纸全面得4~5分;较为全面、合理的得3.5~4分;基本全面、合理的得3~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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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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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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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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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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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2分) |
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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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技章节目录分段上传,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微标、企业logo、人员名称等,相关人员姓名以联务或职称代替:允许编制与本工程相关的表格、图示成效果图,但不得出现以上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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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2)水运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的得1分。 (3)公路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正高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的得1分。 注: 1、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将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2、以上专业项目负责人不得一人身兼多职; 3、拟派项目组成员均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投标时需要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其他需证明的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为拟报项目组成员缴纳的自2024年7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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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3、评审顺序:初步评审后先评审技术标中设计文件,再评审商务标、经济标,分段进行评审、比较,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1)第一阶段评审: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得分相等的,以投标函中工程总承包报价较低的优先,工程总承包报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技术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第二阶段评审: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审。将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5名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设计文件)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定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5名的,全部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注: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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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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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淮安市盱眙经开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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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