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商办地块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发改〔 2021〕152 号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00-53-01-086286)备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白云区空港车辆段及周边土地收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空港车辆段安置区建设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复函》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筹资及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财政投资20%、企业自筹80% ,招标人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商办地块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 。
2.2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2.3项目建设规模: 空港车辆段安置区商办地块包含办公、商业、酒店,综合体及商业街区等,可建设用地面积约为52376.34㎡,总计容面积约为280085.35㎡,总建筑面积约为382485㎡。商业综合体为4层,共6栋塔楼,其中5栋商办塔楼20层,1栋酒店塔楼21层,建筑高度约为89.2-93.4米,均为一类高层建筑。(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招标人确认的方案及投资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及勘察设计任务书。
2.4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包括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管线探测等工作;
(2)工程设计:本工程 所有项目从方案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 ,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报批深度的要求,包括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各专业方案设计、各专业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深化、协助概算完成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总控协调工作(如有)、与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以及配合委托人招标并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招标图纸(深度以委托人要求为准)、工程量清单和所需的技术规范等工作。
设计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规划、建筑、结构 (含深基坑、钢结构等)、通风空调、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含停车场管理系统)、概算、道桥、绿色建筑、燃气、幕墙(如有)、铝合金门窗、外墙装饰(含立面标志标识)、市政外水外电、市政综合管网、 市政道路、 人防、消防(含消防性能化设计)、精装修 (如有) 、园林景观、导向标识、防雷、泛光照明、 减振降噪、树木保护、 采用由委托人确认的三维设计软件和标准,进行各专业各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
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投标人应给予修改。
(注: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合同及勘察设计任务书。)
2.5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开始和完成设计工作和其他须承担的合同义务。
2.6本项目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人民币 22,753,496.28 元,其中:
( 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 :人民币1,203,734.00 元;
( 2)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含税限价为 :人民币21,549,762.28 元。
2.7前期服务机构: 无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8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 三星级,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相应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 (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
3.1.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其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3 家单位,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备上述本条第3.1.2.1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3.3.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过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的注册有效期未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后果。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担任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详附件四)。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 (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 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初步评审资料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759311.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9116013.html)。
3.6.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6.4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名单详见附件二)。
3.6.5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6.6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6.7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 2025 年 2 月 2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3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 202 5 年 3 月 17 日 10 时 45 分至 202 5 年 3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6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6.5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11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6开标时间: 2025 年 3 月 17 日 11 时 00 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6 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陆“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 www.gzmtr.com)和城轨采购网(https://www.mtrmart.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8.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电话: 020-83106786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A塔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8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6个月至两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在结果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被作出限制投标和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处理(即限制合作)的,视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将按照评审结果依次上升递补,或重新招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26 号
联系人: 黎工、黄工 联系人: 赵工、梁工
电话: 020- 31921374 电话: 020-37861031 、 074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zhaoshuhua@ebidding.com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电话: 020-83106786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A塔
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 000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网址: 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号3楼
电话: 020-288662 20
传真号码: /
附件: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四 各专业负责人员要求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相关风险,如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控制要求、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设计项目。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即可。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5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6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8 |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12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14 |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 |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18 |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19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 |
20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1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2 |
广东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3 |
项目经理李凯(建造师注册编号:沪1372017201824254) |
24 |
总监理工程师易俊(监理工程师注册号:61003554) |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各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所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如有)。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投标文件 份。
牵头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各专业负责人员要求
序号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要求 |
1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一级结构工程师 |
3 |
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 |
4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
5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