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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病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5-02-25 来源:江苏淮安市政府项目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病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淮政务投资复[202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一院两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病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海路院区(淮海南路60号)。

2.1.2建设规模:1号楼7层病房改造面积9460平方米(含楼道和1-2号楼连廊部分、1号楼9层相邻楼道及连廊)、2号楼1层病房改造154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2462.33万元

2.1.4工期要求:2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4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4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1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对现行方案进行优化,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达到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2.2.1设计范围:

8层病房楼及医疗辅助用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备的技术参数及主要材料参数、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消防(包括1号楼主消防设施)、暖通、空调、电汽、给排水等、装修设计(室内外装饰、标牌标识等)、专业设计(手术室、ICU、隔离病房、VIP病房、智能化等)、报批报建、二次深化、施工阶段现场配合等设计内容,设计施工过程中指派技术人员驻场;规划方案审査的办理、消防审查办理、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

2.2.2采购:

主要项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含供配电、消防、智能化设备等)、定制家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物品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物品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物品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保证与现有设施设备匹配,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提经供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合格产品;

2.2.3施工范围:

本项目设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项目施工以及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包括客户进场的配合服务)

施工一切内容的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施工许可、图纸会审、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编制竣工图、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需改造区域内的全部拆除的物品按建设单位要求处置。

1号楼7个病区及一楼大厅维修(含门),2号楼1个病区、3-10层连廊(房间及走廊)、1号楼所有电梯间、楼道及2号楼施工病区上下楼梯道和电梯间进行装修改造;专业施工(手术室、ICU、隔离病房、VIP病房、智能化等);设计任务书上要求的其它内容的施工。

承包人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感控、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准。

(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2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3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联合体投标 的总承包项目经理 的注册或聘任单位必须是牵头单位)

总承包项目经理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d.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除以上四种情形外,其他情形不视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近2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2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年为准),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时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

3.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工程(或装饰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B)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工程(或装饰工程)的施工业绩。

(C)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且该项目包含装修或装饰设计的设计业绩。

注:

l工程总承包业绩及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加盖备案章[如没有招投标监管机构加盖备案章的,还须提供业绩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可。

l设计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否则不予认可。

l所有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定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各方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l提供的业绩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描述的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是设计业绩的,该业绩的建筑面积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未描述的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均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l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必须有相应描述,未描述或描述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3.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9拟参加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1个月的具有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社会保险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 牵头人必须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11投标人本次投标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拟派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12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 5 02 24 日至202 5 03 25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4.4投标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

4.5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5.投标截止时间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6日09时30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 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 公告 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60号

联系人:华工

电话:0517-8032215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

联系人:贾工、陈工

电话:025-84795463/15205184040

2025年02月24日

附件:评分办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施工企业信用分:6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8分)

1.设计说明(3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

4、提供所有设计楼层的平面图(1号楼3-10层,2号楼1层)及能表达重要空间的设计效果图1号楼不少于10张(至少包含病房护士站、电梯厅、过道、连廊部分),2号楼不少于5张(至少包含病房、护士站、电梯厅、过道部分),低于标准不得分。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

4.合理化建议(2分)

1.针对本项目提供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建议应科学合理、详细具体、切实可行。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6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任意一条得0.5分,本项满分2分。

(1)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

(3)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

1.相关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明确。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的,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为准。链接诚信库,并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5

施工企业信用分(6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淮住建发〔2014〕45号,淮住建办〔2015〕155号,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381/Zhxyglpt/)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

(6)施工企业信用分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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