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项目-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附属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 不见面开标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水发改备〔2024〕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附属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机场中路东侧,迎宾大道南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括涟水汽车产业园 内部 道路、场地、路灯、给排水等附属工程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 约5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 4月8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 4月19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5月28日。
注:确保在2025年5月28日前汽车产业园配套项目通过验收。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2.2 招标范围: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附属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部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设计:包含但不仅限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所有设计上报审批及相关评审费、图审复审及专家评审费等。
施工: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
3.2.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国家注册建筑师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须同时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 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配套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签署时间为准;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3年2月21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 、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8.2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 105元。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审查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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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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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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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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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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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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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国家注册建筑师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造师须同时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
提供有效的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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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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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 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配套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1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建筑工程-配套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
(1)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完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完工)验收鉴定书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业绩的计算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签署时间为准;②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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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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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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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条件且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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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2月 21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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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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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 |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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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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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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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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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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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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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评标标准:
(总分100分) |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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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1.2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分) 3.各项设计内容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
2.给排水管网设计(7分) |
1. 给水系统布局合理,满足本项目生活、消防等用水需求;(1分) 2. 水源选择、水压控制、管道材质、敷设方式等设计合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1分) 3. 充分考虑节水措施,设计完善。(1分) 4. 排水系统布局合理,满足汽车城雨水、污水排放需求;(1分) 5. 排水体制选择、管道坡度、管径选择、管道材质、敷设方式等设计合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1分) 6. 充分考虑雨污分流、油污废水预处理等措施,设计完善;(1分) 7. 综合管线设计完善。(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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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路灯设计(4分) |
1.设计合理性: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及照明设计规范;满足产业园交通流量、荷载及长期使用需求;满足照明需求、布局合理,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节能环保。(需提供设计说明及图纸)(2分) 2.与园区整体规划的协调性:道路布局与周边建筑、绿化、排水系统衔接合理(重点结合道路、绿化、排水系统高程设计,满足驾校及周边场地排水需求);路灯选型与周边环境协调,满足园区及驾校场地照明需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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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化景观设计(4分) |
1.植物设计空间营造科学积极的景观序列,植物品种选择以及需要提供的绿化图纸满足发包人要求。(2分) 2.中心景观铺装设计经济合理,结构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分) 3.围墙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合理、满足使用要求,结构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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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外低压配电线路设计、室外火灾报警及消防监控管线设计(4分) |
1.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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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济分析(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25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25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25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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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0.5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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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标评审时,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要点除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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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4分) |
1、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 2、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3.5%、4%、4.5%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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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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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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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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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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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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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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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设计单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工程师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7分;设计组成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7分;设计组成员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0.6分;本项最高得2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2)定标标准:
根据设计方案前瞻性,实用性、报价合理性、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不良信息等,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配套项目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金额高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金额低的企业。(限评3个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方案评价高、图纸完整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
(3)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漏报的。
(4)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 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31.247/)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水县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涟水县开发区清涟大道 地 址:涟水县政务中心东三楼319室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13952333346 电 话:0517-82315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