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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临港二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025-02-25 来源:江苏淮安市政府项目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临港二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临港二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临港二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以涟水发改备(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涟水经开区高质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空港临港二期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迎宾大道南侧、捷泰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筑面积154830平方米,新建1#-11#生产厂房、设备用房、门卫等及相关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约3.9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 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30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1月25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依据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2.2 招标范围:新建1#-11#生产厂房、设备用房、门卫等附属配套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具体以发包清单为准。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包含范围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调整的权利

招标人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在中标后可选择补勘或重新勘察,并负责勘察报告的审查等有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 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建筑 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建筑 行业( 建筑 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2.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 1、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 自2023年02月14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自2024年02月1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8.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4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3.8. 3 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02月15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45-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03 20 09 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1)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建筑 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建筑 行业( 建筑 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有效的证书。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 1、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要求。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 7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条件且有效(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自2023年02月14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自2024年02月1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资格评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 评定分离法 ,评标采用 定量评审 ,定标采用 票决法 ,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1)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3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初步

设计文件

(25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1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1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2.总平面设计(4分)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1分)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2分)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1分)

3.建筑设计(4分)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4.结构设计(3分)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1分)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1分)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1分)

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0.5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5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0.5分)

8.经济分析(1分)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2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3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3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2分)

9.设计深度(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5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5分)

注:1.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 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 以及其他特殊标记 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

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59分)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

(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暗标的编制要求: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 以及其他特殊标记 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0.5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

施工组人员配置 1分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设计组人员配置 0.5分

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证书同时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1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1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0.1分)。

注:1.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证书扫描件以提供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证书为准);

2.所有涉及到职称证书的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工程类工程师职称;

3.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

4.注册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企业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5

工程业绩

(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及以上 工程 业绩 的计分方式如下:

1. 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

2.施工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0.7分。

3.设计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0.8分。

注: 1. 本项业绩得分按 最高分计取。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承担过类似及以上 工程 业绩 的计分方式如下:

1.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得2分。

2.施工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1.4分。

3.设计业绩: 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9.2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得1.6分。

注: 1. 本项业绩得分按 最高分计取。

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注: 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评分项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评分项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要求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同一项目业绩均不可以重复。

3.上述材料所示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定标标准:

本项目将选择企业实力、报价合理性、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数量)、财务状况(①2021年1月-2024年12 月利润情况。投标人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1月-2024年12月各年度财务报表并能体现出平均每年盈利的情况;②账户可用资金情况。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36 个月的平均每月存款余额。)。

(2)企业信誉及获得的奖项[投标人提供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优质工程设计奖]。

(3)施工企业业绩情况(投标人提供承揽过工业建筑的业绩)。

(4)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等方面,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过往类似业绩、近3年的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获得各种荣誉等方面。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③投标报价合理性。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案和定标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涟水县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7-8231569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涟水经开区高质量  招标代理机构: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三楼319室

邮 编:223400邮 编:223400

联 系 人:戴先生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13951477517电 话:0517-8231568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5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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