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城东港物流产业园二期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阴区,飞耀北路东侧,盐河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60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0000㎡。建设内容包含办公楼、物流仓库、生产厂房及其它辅助配套功能用房,部分建筑需采用单跨40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约54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其中,办公楼、厂房等单位工程设计周期40天含图审时间)。
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设计:达到标准,合格。设计内容要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施工图审查合格。本着符合要求、经济适用原则,若设计成果超标准太多,建设单位有权索赔(列出各单体楼的含钢量指标);若因设计成果未满足业主提供的书面材料要求、或自身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设计本专业及各专业之间文件出现“碰”、“错”、“漏”现象,由设计单位承担相关质量后果。
采购:达到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货物、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达到标准,合格。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为办理设计审查所需要的前置资料、物资(材料设备)釆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
①设计: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专项论证、图纸报批、相关报建配合以及其他招标人要求的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优化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装饰装修、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城市、景观绿化、照明、道路等专业设计及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各阶段验收、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服务与指导、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②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经过发包人确认,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③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此段内容针对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情形,如果“在建工程”情况属于后两种情形,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 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109/20210926_762262.html 。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3亿及以上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3亿及以上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3亿及以上的厂房工程监理业绩。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或监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或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载明的为准,)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为准,提供相关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的证明资料。 【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该项目其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不得相互重复且不参与详细评审加分。
3.3.3自2023年3月31日企业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4年3月3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5年1月1日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及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8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 月1 日至2025年5 月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5 月9 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评标标准
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开标形式为: ☑ 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
评审分为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1)对所有参加投标单位进行初步评审。
(2)对 初步评审合格的单位, 评标委员会按商务标、技术标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打分计算出有效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3)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9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阶段(经济标)。
注:“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同为第9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标)。
商务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标)。
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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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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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施工企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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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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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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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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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 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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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须提供)。 提供诚信库链接 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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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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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至诚信库 。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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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员工,且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③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投标人须填写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链接至诚信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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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3亿及以上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 ,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载明的为准,)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为准,提供相关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的证明资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该项目其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不得相互重复且不参与详细评审加分。 相关材料 链接至诚信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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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经理业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3亿及以上的厂房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2021年3月3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3亿及以上的厂房工程监理业绩。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或监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或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 ,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载明的为准,)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为准,提供相关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的证明资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该项目其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不得相互重复且不参与详细评审加分。 相关材料 链接至诚信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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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各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承诺内容,应认真填写,并且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如投标人自行修改本承诺书内容,皆视为未提供此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投标活动中没有挂靠资质行为,中标以后也绝不转包,违法分包。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自2023年3月3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自2024年3月3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我单位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符合下述要求:(此条仅对注册建造师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④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若因我公司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0.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我方的合法利益,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在我方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 11.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2.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且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由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供 , 扫描件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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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的)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链接至诚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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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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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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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要求 |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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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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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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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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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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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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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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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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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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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技术标 ☑商务标 ☑经济标 3、 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 商务标及技术标 ;第二阶段:经济标。 4、 5、经济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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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时,全部入围。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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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暗标): 方案 设计文件 35 分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7 分 。 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包括设计费、工程费) 52 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 工程业绩 1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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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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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标(42分) |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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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布局(8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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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功能(9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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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造型(4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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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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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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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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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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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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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 方案(1 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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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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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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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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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技术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技术标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方案设计文件总页数不超过500 页(含5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1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超过100页的由评委酌情扣分,最多扣0.5分。 3.方案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编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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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济标 (54分) |
工程总承包报价(包括设计费、工程费)(52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K(K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 标基准价1%扣0.1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 6 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人法计算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系统中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得分的自动计算过程具体如下步骤: 第一步确认各个单位的评审价格,评审价格在标价比较表页面根据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如无需修正则使用投标报价做为评审价格; 第二步根据设定的基准值公式计算出基准值,并保留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 第三步计算每个投标单位评审价格和基准值的偏离率,并保留百分号后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评审价格-基准值)/基准值*100%; 第四步根据设定的扣分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并保留两位小数,保留小数时使用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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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为评审方法: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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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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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标 (4分)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4分; 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3.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4.结构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5.暖通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6.电气专业人员: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7.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8.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的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满分0.2分) 注:(1)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并 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部 门出 具的 202 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 及 以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 证明 (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设计院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全部链接至诚信库 ,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如出现兼任,不重复计取得分,以得分高的计取。 (3)高级职称以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的,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专业为准。 若提供的高级职称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企业颁发的,应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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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自2021年3月3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3亿元及以上的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①如为总承包(EPC)或施工,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总承包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和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时间、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准,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以证明材料中造价金额高的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 ,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证载明的为准,)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为准,提供相关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金额的证明资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②投标人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为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该业绩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则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上述内容,还需提供该项目其他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否则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不得相互重复且不参与详细评审加分。 相关材料 链接至诚信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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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 入。 |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因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定标方案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总分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7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当中标候选人数量少于7名时(但不得少于3名),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采用票决定标法。
2.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定标标准: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概况、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如下标准(综合考虑):
①商务标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②技术标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③资质高者优于资质低者;
④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高的优于低的
⑤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投标人需按要求于定标当天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将提前三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各中标候选人)委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参与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用书面形式,答辩的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项目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出1-2题(答辩采用统一的A4纸,现场统一发放,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具体答辩开始时间现场另行确定)对各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答辩进行综合评估。请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于定标会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阴分中心门口进行集合并签到,若因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或未递交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者优于得分低者)
注:定标委员会成员依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5)中标人数量为1名。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其他说明:
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精神原则上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 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招标人:淮安市淮阴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淮阴区新渡口街道康马路停保场
联系人:闫主任电话:0517-89682771
招标代理机构:九土咨询(淮安)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武夷大厦1029室
联系人:李工电话:1860517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