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 已由 淮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淮政务投资复〔202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黄河驾校北部地块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古淮河南岸,大同路北侧,合肥路(规划)西侧。
2.1.2建设规模:实施建筑面积557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500平方米(G10、12、13、15号楼和PD1#楼),地下建筑面积约825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3.61亿元。
2.1.4工期要求:820日历天。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代建及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本项目房地产开发手续办理及协调、工程技术咨询、项目管理、设计实施及管理、采购实施及管理、施工实施及管理、质量保修、绿化养护等实施、管理及资料整理工作,以及工程综合验收后的产权登记办理移交,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结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房产及车位的销售、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指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物业管理服务、房产交易相关税费缴纳、政府明确需发包人缴纳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征收费用等工作;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 3.1.1、3.1.2 和 3.1.3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能力。
3.1.1 代建资格: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括房地产开发。
3.1.2 设计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
3.1.3 施工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2.1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2.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
3.3 投标人拟派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 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 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6 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
3.7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3.8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0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1 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2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截止到投标截止日期)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1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 最多不超过三个 ,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
(3)如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代建单位不得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代建单位人员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人员互相兼任。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http://ggzy.huaian.gov.cn/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 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4.4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105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3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资格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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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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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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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得大于上述最高限价及分项最高限价,不得改变暂列金,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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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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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开发资质: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含有房地产开发。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无须提供)、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以上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拟派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
提供相关证书并 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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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③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书); ④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提供相关证书并 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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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以下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 2022年2月1日以来,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住宅业绩。 |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2)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人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 1)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未描述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均未描述的或描述不清的不予认可。 3) 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内容必须包含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否则不予认可。 5)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7)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相应描述,否则不予认可,描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 8) 以上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需 链接至诚信库 ,否则不予 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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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中标后提供施工人员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相关要求。 5.合同附件7中的品牌均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承诺使用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按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使用承诺书”格式要求)。 |
提供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 , 加盖公章后扫 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注:(1)评标时进入“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栏目查询情况。 (2)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近两年、近一年、近三个月均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4)如未承诺或承诺项缺漏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将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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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投标人如实提供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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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 |
拟派的代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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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显示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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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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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 最多不超过三个 ,且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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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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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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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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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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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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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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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 资信分:15分 报价分:60分 2、评审顺序 资格审查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进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后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投标报价)等。 (1)第一阶段详细评审要求:当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汇总排在前9家(含第9家)的,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阶段;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第9家(不含第9家)以后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当参与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9家时,则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通过初步评审及第一阶段详细评审确定的投标人和最终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增补。 3、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4 0分)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分:5分 资信分:15分 (1) 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9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9家投标人。 1)以资信分得分高的入选参与第二阶段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 初步设计文件 得分高的入选; 3)如初步设计文件、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 4 ) 如 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先抽到的排名在前,每个名次仅有一家有效投标文件占有。 (2) 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的 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 5 分。 4、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6 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6 0分 (1)评标委员会按照 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工程总承包报价分合计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 但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多家有效标总得分相同且并列进入前7名的,采用以下方式确定7家定标候选人。 1)以资信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 2)如资信分相同的,以 初步设计文件 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 3)如 初步设计文件 、资信分得分均相同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入选定标候选人; 4)如 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均相同的 , 以报价 低 的入选定标候选人; 5)如 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分、报价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随机抽取确定,7家投标人不再排序。 (3)当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人均推荐为定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标少于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如不具备竞争性,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判断具备竞争性的方式:初步评审合格、 初步设计文件 合理、项目管理方案合理可行、资信良好、投标报价合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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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条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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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书 (2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符合设计方案中高品质要求与指引。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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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平面设计 (2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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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设计 (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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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设计 (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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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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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1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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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 (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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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济分析 (1分) |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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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计深度 (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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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在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部分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初步设计文件 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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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5 分) |
1.项目重难点分析 (1分) |
项目现状及管理中难点、特点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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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 (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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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管理方案 (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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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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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4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总页数(含封面、目录)不超过80页,每超过一页扣0.1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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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
资信分(1 5 分) |
投标人品牌影响力 (9分) |
投标牵头人承诺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可以用于本项目营销推广使用。 (1)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属于“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的,得4分; (2)授权招标人使用的房地产品牌(或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在2024年获得品牌价值>100亿且≤200亿的,得2分;>200亿且≤400亿的,得3分;>400亿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 注: 1)上述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授权其他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中承诺授权,如发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承诺书中授权的房地产品牌相同的,均不得分。 2)上述2024年中国房地产代建领先品牌、2024年的品牌价值证明文件均须由“北京中指信息技术研究院、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共同研究承办、颁发。 2)以上承诺书、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拥有房地产品牌的公司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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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 分) |
本信用分以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信用分为准(6 分) 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 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 (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计取。 (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 (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 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081/JSGCGL/) (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 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 如有变更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6)如联合体中有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本项仅计取一个施工单位的信用分,如施工单位信用分不同的,按照信用分最低的计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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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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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0分) |
报价评审(包括代建费、设计费、工程费)(6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开标时有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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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定标办法评标,根据两阶段的综合评分,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定量评审法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 |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标人:淮安市国联置地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
联系人 :耿工、宋工
电话 :0517-83651358
招标代理:淮安市国联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6号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17-83900896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