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歌舞团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歌舞团演出所需灯光、音响及灯架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谈判项目名称:辽宁省歌舞团灯光、音响及灯架采购
2.谈判文件编号:LNZC20080256
3.谈判项目需求:灯光、音响及灯架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1.本采购项目共分二个合同包,投标人可投一包或多包,每一包中的所有品目中的货物报价必须同时填报,不可缺项,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2.货物清单: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1-1 图案电脑灯 18台
1-2 染色电脑灯 12台
1-3 电脑灯控制台 1台
1-4 信号线 1000米
1-5 卡侬头 100付
一 1-6 空气泵 1台
1-7 舞美设计软件 1套
1-8 电源线盖板 20个
1-9 信号放大器 6台
1-10 电动葫芦 8个
1-11 控制器 1个
1-12 铝合金灯光架 1套
2-1 专业CD机 2台
2-2 专业MD机 4台
2-3 个人监听耳塞 4台
2-4 无线手持话筒1 4台
2-5 无线手持话筒2 4台
2-6 笔记本电脑 1台
2-7 10路天线放大器 1套
二 2-8 实时分析仪 1套
2-9 耳挂头 5只
2-10 24路调音台 1台
2-11 麦克风头 3只(胸麦配件)
2-12 麦克风头 4只(耳麦配件)
2-13 界面话筒 4只
2-14 话筒线 1500米
2-15 音频插头 100个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电脑灯、电脑灯光控制台须提供);
(三)供应商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2008年12月11日—2008年12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506室免费领取。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08年12月18日9:00(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沈阳纺织厂南门)6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
单 位 名 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 号:21001360008059000118(保证金)
邮 编:110002
地 址: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
联 系 人:邸毓春
电 话:024-23496759
传 真:024-23496781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