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 | 数量 |
计算机 | 20台 |
计算机主机 | 22台 |
非线编主机 | 10 |
标清摄像机 | 6 |
高清摄像机 | 2 |
笔记本电脑 | 5 |
投影仪 | 4 |
录像机 | 1 |
播音提示器 | 1 |
硬盘阵列 | 1 |
灯光控制器 | 1 |
调音台 | 1 |
监视器 | 2 |
10 | |
16 | |
功放 | 1 |
投影仪幕布 | 3 |
教学功放 | 3 |
专业麦克 | 2 |
移动硬盘 | 4 |
冷光源 | 6 |
采集卡 | 5 |
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报价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
3. 供应商需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
2009年3月11日—2008年3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3:30--16:3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原奉天纺纱厂南门)506室免费获取电子文档。获取文件时,须同时交纳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8000元。
递交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3月17日15:00。
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18财务室。
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09年3月18日9:00(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 号:21001360008059000118(保证金)
邮 编:110002
地 址:沈阳和平区抚顺路64号
采购文件咨询:采购一处 王蕴武 024-23496743、23496781(传真)\LNZC111@126.COM
费用退缴咨询:财务室 024-23496753、23496763
谈判环节咨询(包括成交通知、合同领取咨询):招标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