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龙泉市人民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经市采购办同意,市招投标中心就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GZB2009-011)采用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货物配备质量、报价、售后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择优录取五家;录取的五家投标人再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龙泉市人民公园位于龙泉市行政中心南面地块,占地面积19371m2,工程概算投资3400万元,包括市政、园林、景观雕塑、景观灯光、水景等工程;本次招标内容为景观灯光工程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工程范围详见业主提供的平面图。
(2)工期要求:配合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施工,确保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调试和专项验收。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设计方案任务书: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和要求,对人民公园联合建设项目的景观亮化工程进行方案设计与报价。亮化方案要尽可能充分体现与建筑、景观、周围环境的和谐,为公园增添活力与美感。并保证所使用的产品为目前国内较为先进的,具有较好的耐用性,最大限度的减少今后的维修。投标报价必须在业主限价之内,并以充分体观自行设计方案的价值。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的质保体系等。
二、招标内容:龙泉市人民公园联合建设工程室外景观灯光设计、设备及安装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50元(含)以上的法人企业,且须通过ISO9001及以上级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
(3)具有一定的景观照明方案设计能力和城市道路照明安装资质;
(4)具有类似城市广场室外景观灯光且造价100万元以上工程业绩,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6)投标人需对其提供的主要设备和室外景观灯光软件提供原厂商的授权书与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设备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
(7)投标时须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室外景观灯光设计演示图,当场演示(投标人自己携带播放演示的工具);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与设计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本次招标不记名索取,招标文件下载:从2009年5月6日起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工程平面图纸和鸟瞰图下载:从2009年4月27日起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2)标书成本费:5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以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标书成本费交纳截止时间:2009年5月21日16:00前。
(3)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5月21日16:00。
交纳投标保证金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交纳投标保证金标准:肆万元(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以上两项交款,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没有交纳标书成本费和投标保证金的,本次招标不接受。
(4)投递投标标书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9年5月27日 09:30。投递投标标书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五、其他规定
(1)对本次采用的采购方式进行质疑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4日17:30前,逾期不受理,质疑电话:0578-7260626、7262863。
(2)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本项目相关联系人具体联系方式:
吴秉文 联系电话: 0578-7260626 季 展 联系电话: 0578—7261701、7262863(自动传真)
网址: http://www.lqztbzx.com http://www.zjzfcg.gov.cn
龙泉市人民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 泉 市 招 投 标 中 心
2009年4月27日
注:《平面图》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