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增城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对演播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国产品及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 2 项目编号:PSGZ10900011C01B40
- 3 项目名称:增城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4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完成期:
- 4.1
采购货物名称 | 数量 | 完成期 |
演播厅音响灯光设备采购及安装 | 一项 | 90天 |
- 4.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置等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4.3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项目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 5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 5.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专业影视灯具制造商、代理商及系统集成商;
- 5.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经审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5.3 投标人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评定的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资质,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5.4 非广州市内的投标单位须在广州市内设有合法的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5.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5.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及服务、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 5.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5.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5.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 6.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4月9日-2009年4月28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6.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6.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文件购买采购文件)
- 6.3.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6.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 6.3.3 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3.4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演出场馆设备专业委员会评定的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原件;
- 6.4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 6.5 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图纸售价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共计¥300.00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 7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09年4月29日09:30~10: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9年4月29日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 8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 9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人名称:增城市广播电视台
- 采购人地址:增城市荔城镇荔乡路81号
- 联系人姓名:钟主任 / 王 工
联系人电话:020-3282 1638/1606
- 10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嵇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3460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inf@chinapsp.cn
传真:020-8765 9323 网址:www.chinapsp.cn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