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不能为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7)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和自主创新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8)凡受托直接或间接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9)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制造; 1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