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淳县文化馆委托,高淳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对一批音响灯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编号:GCZC_2009022 二、项目名称、内容 名称:高淳县文化局音响灯光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三、合格报价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备核)。 四、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采取现金形式,在递交文件时送达。 报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谈判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宣布成交结果时当场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将转入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全额退还(无息)。 五、报价要求: 1、报价人要按照采购人要求注明所供货物详细规格、配置,并按标准配置报价,报价单各标段中的设备必须全部填报(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整体成交,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设备、全部税金及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不含安装费用)。 2、报价人应承诺提供的货物(含配件)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 3、本次采购预算为 124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报价函。 4、服务承诺。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及地点: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 年5 月 26 日下午3:30;高淳县文化馆四楼会议室。 2、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报价人应将报价所需要的材料和内容填写清楚并密封完好,报价和封面应写明报价人的名称、地址、名称,并加盖报价单位的骑缝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同时不承担报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八、成交办法、要求 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文件将不参加评定。 (1)截止时后送达的文件; (2)不按规定递交保证金; (3)报价文件缺项(七项1-4)。 (4)文件内容有明显错误。 2、成交办法:相同服务情况下,合理最低价作为该项目的成交方。 3、报价单位成交后,签订合同(或协议书)。 九、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全额付款。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十、联系方法 联系人:魏先生13915916772 传真:025-5733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