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莲都区招投标中心受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委托,采购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LDZ2009004 2.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 3.采购项目:莲都区文化馆舞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 4.采购内容: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达到50万以上(含)人民币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9.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 10.购买标书(报名): 10.1时间: 2009年5月15日-5月25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允许潜在的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后获取招标文件,但应当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 10.2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9室) 10.3购买标书(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保证金交纳: 1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11.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6月8日17:30(北京时间)。 11.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11.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6月19日17:30(北京时间)。 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6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09年6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4.投标、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花园路1号第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9室) 15.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 联系人:王晓津 0578-2889568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丽水市花园路422号) 16.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联系方法: 联系人:吴国英 (报名); 联系电话:0578-2278201 2278201(报名);传真:0578-2278218 17.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ldztb.gov.cn www.zjzfcg.gov.cn 18.资料下载(www.ldztb.gov.cn www.zjzfcg.gov.cn) 莲都区招投标中心 2009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