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代理招标的2009-CG43思明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采购货物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第“A-4液晶电视”,技术参数更改如下: 可视尺寸/对角(CM):22英寸 显示比列:16:9 分辨率:1680*1050 亮度:350 对比度(静态):2500:1 功能:具有3D解码,3D 降噪,瞬间动态增强(LTI),瞬间彩色增强(CTI),声音模式,左右平衡,手动背光调节,画面静止,非线性缩放,定时 接口:HDMI*1路 YpbPr*1路 AV Input*1路 AV Out*1路 VGA*1路 Earphone*1路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