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公安指挥中心、检察院喷淋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渡口区公安指挥中心、检察院喷淋系统工程 已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渡发改发[200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兴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大渡口区,投资约300万元。招标范围:火灾自动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及联动系统、中央控制室等(不含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图中全部设计内容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方式
4.1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9:00时至2009年6月12日15:00时前;
4.2 报名方式:登陆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参加投标者,请在报名的同时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单位介绍信到重庆兴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含施工图光盘价格),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具体详招标文件内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兴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渡口区翠园路
地 址:大渡口区松青路1029号国瑞城一幢三楼3~6号
邮 编:400084
邮 编:400084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
电 话:89167064
电 话:68156413 68834480
传 真:
传 真:6815641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xingyujianli@126.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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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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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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