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LED显示屏及标识标牌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162)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本项目第一包项目需求书中部分内容做如下调整:
一、第2-9页第(三)项中的“操作台及机柜各一件”调整为“操作台一件”。
二、第2-10页第(四)项中的“增加VOD点歌系统一套,17寸触摸屏操作”调整为“点歌软件系统一套”。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地方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6月9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LED显示屏及标识标牌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162)”补充文件第2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