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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预审公告

2009-06-08 来源: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湖北建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招标编号:HBJX-ZC-2009-026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庭信息化采购

三.招标内容: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配置货物品牌、型号,并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安装、测试、检验和相关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必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

3.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成功实施经验,并须提供近两年来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次投标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如投标人在武汉市内没有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必须委托在武汉市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提交原件)、被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和税务登记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

五、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报名申请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其他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主要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函、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在武汉市的售后服务机构(应注明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情况简介,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预审资料受理时间:2009年6月8日9:00至2009年6月15日9:00(工作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资料接受地点:湖北建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文化路建管大楼一楼)。

七、预审审查结果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预审结果。

八、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和湖北建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曹祥武 联系电话:818110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建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建管大楼一楼

联系人:黄锋 联系电话:027-8181148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黄自强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湖北建厦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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