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就宜春市政法系统监控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09-107
2、招标项目名称:
第一包:樟树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监控设备 1套
第二包:奉新县检察院出庭示证系统投影仪、电动屏幕各 2套
第三包:宜春市法院系统安检门 12扇
第四包: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共信息显示系统设备 1套
第五包:宜春市法院系统音响设备 4套
第六包:宜春市法院系统监控设备 4套
第七包: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法庭系统 2套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招标项目的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或以上;
(7)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标单位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5、评标方法和原则:第一、二、三包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第四、五、六、七包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6月5日至2009年6月22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预算外,开户行:宜春市工行袁州支行,账号:1508202209024901359,(请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219131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投标人的名称,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包数不限),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预算外,开户行:宜春市工行袁州支行,账号:1508202209024901359,(请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2191311002)。
10、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1、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09年6月23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09年6月23日下午3:30(北京时间)。
13、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传真:0795-3216796
联系人:万振、龙微娜、张吉伟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1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