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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器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09-06-16 来源:兴华招标

增城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器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详细内容:
受增城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对广播电视器材及配套设备采购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国产品,详情请参见采购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PSGZ10916024D17B02-A
3 项目名称:增城市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器材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4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4.1 采购货物名称(内容)、数量及交货期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PVC管、PE子管等 一批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2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3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全部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项目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5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2投标人具有生产及供应能力的国内制造商;
5.3 在珠江三角洲或广东省内设有长期供货点及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及服务、专业技术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
5.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6.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6月16日-2009年7月6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
6.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购买采购文件)
6.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3.3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4 在珠江三角洲或广东省内设有长期供货点及售后维修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6.4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6.5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09年7月7日9:0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7月7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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