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设备及相关服务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要求的独立法人均可前来投标。
1、 采购项目 :
演播室灯光系统改造项目
2、 招标编号 : QCZ2009130
3、 投标人资格 :
(1)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注册资金须在 200 万元(含)以上;
(3) 非设备制造商需要提供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等行为,管理组织机构健全;
(5)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 5 份(含)以上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 万元(含)的副省级以上电视台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6) 参加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4、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 青岛市
6、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 2009 年 6 月 26 日至 7 月 2 日 9 : 30-17 : 00( 节假日除外 )
7、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邮费 50 元人民币)
8、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 : 第 3 条中的( 2 )、( 3 )、( 5 )项的证明原件。
9、 投标截止时间 : 2009 年 7 月 3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10、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09 年 7 月 3 日 09:30 前(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青岛市
12、 开标地点 : 青岛市
13、 开标时间 : 2009 年 7 月 3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