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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开发区消防报警、灯杆灯具、音响及室外监控投标公告

2009-06-29 来源:山东青岛政府采购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局的委托,就其消防报警、灯杆灯具、音响及室外监控等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QX0919045

二、采购内容:

第一包:消防报警;第二包:灯杆灯具;第三包: 音响系统及室外监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第一包投标人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消防乙级设计资质;

3、第一包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以上(含500万元),须为国内知名品牌,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有能力在青岛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具有近三年单体工程3万平方米竣工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以竣工验收单为准);

4、第二包注册资金为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为了系统的维护及时快捷,非黄岛辖区注册的投标人在黄岛地区具有工商注册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5、第二包制造商须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对主要设备,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授权;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有能力在青岛地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具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办事处,具有专业的服务队伍;须具有大型工程设备供货、安装和服务的经历,要求2006至2008年度已竣工验收的工程灯的盏数在100盏以上的项目3个以上;

6、第三包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为了系统的维护及时快捷,非黄岛辖区注册的投标人在黄岛地区具有工商注册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需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系统集成能力,具有《山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等级确认登记证》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资质证书原件,以被查验);所报的主要产品须具有产品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合格报价人必须提供近两年内承担的同类工程业绩,报价人应提供提供承担的相关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原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自2009年6月30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00在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6号华宇大厦3507室(节假日除外)。

人民币200元整,标书售后概不退回(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2009年7月21日上午9:30前,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府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

七、如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09年7月 10日下午14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6号华宇大厦35层

联系电话:(0532)85010008-转分机608 、601、606

手机电话: (0532)15318889887 (0532)81715777

传 真:(0532) 85010008-转分机(605)

E-mail:qingdaoqixin@126.com

联 系 人:赵江娟 姜力榕 扈铁桥

邮政编码: 266001 开 户 名: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三支行

银行帐号:372005512018010038979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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